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展览特殊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规定
贸展总字[2014] 号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展览
特殊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保障展览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总公司主(承)办的展览特殊装修(以下简称特装)、展位搭建及环境布置,均实行施工单位自愿申请或退出,总公司依据规定评分优选;自愿缴纳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或经《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下简称处罚规定见附件)审核无问题如数退还保证金的资质认证管理。
第三条 资质认证管理对参与展览特装、展位搭建及环境布置的施工单位实行分类。第一类:通过广交会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第二类:通过总公司资质认证的特装施工单位;上述两类特装施工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展览期间,发生展位坍塌、人员伤亡、引起火
警等事故的,资质认证特装施工单位须承担因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该施工单位永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作。
第五条 每家资质认证特装施工单位单场展览承接工程不得超过15家参展企业,展位净面积累计不超过3000平方米。
第二章 第一类特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
第六条 凡通过该年度广交会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与总公司签署《施工安全管理合同》后,可成为总公司该年度展览特装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并免交施工安全保证金。
第三章 第二类特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
第七条 总公司每年度按资质认证评分标准对所有提出申请的特装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选,初评合格的特装施工单位作为总公司展览特装资质认证的候选施工单位。
第八条 资质认证评分标准
一、申请特装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室内、外装修或装饰等项目,并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制作厂房、以及承接展览特装施工的经验。
二、评分标准共包括企业实力、承接工程规模、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参展企业评价四大类。以总分100分计算,每个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实力(35分)
1.注册资金(10分):
(1)注册资金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得10分;
(2)注册资金500万(不含500万)以下400万(含400万)以上的得8分;
(3)注册资金400万(不含400万)以下300万(含300万)以上的得5分;
(4)注册资金300万(不含300万)以下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得3分;
(5)注册资金200万(不含200万)以下100万(含100万)以上的得2分;
(6)注册资金100万(不含100万)以下50万(含50万)以上的得1分;
2.专业技术力量(10分):
(1)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8名(含8名)以上、土建工程师5名(含5名)以上和水电安装工程师5名(含5名)以上的,得10分;
(2)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5名、土建工程师3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3名的,得5分;
(3)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3名、土建工程师2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2名的,得2分;
(4)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2名、土建工程师1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1名的,得1分;
(5)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处于不同的得分档次,以低档次得分为准;
3.制作工厂使用面积(5分):
(1)制作工厂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得5分;
(2)制作工厂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
(3)制作工厂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的,得1分;
4.叁年内至今具有从事展览会的特装施工经验(10分):
(1)从事8个以上(含8个)展览会的展位特装施工得10分;
(2)从事5个以上(含5个)展览会的展位特装施工得5分;
(3)从事4个以上(含4个)展览会的展位特装施工得3分;
(二)叁年内至今承接工程规模(35分)
1. 单场展览期间承接特装展位净面积累计2000平方(含2000平方)以上的得35分;
2. 单场展览期间承接特装展位净面积累计1000平方(含1000平方)以上的得25分;
3. 单场展览期间承接特装展位净面积累计500平方(含500平方)以上的得15分;
4. 单场展览期间承接特装展位净面积累计300平方(不含300平方)以下的得5分;
(三)叁年内至今现场施工管理情况(25分)
1.各施工单位的初始分均为25分;
2.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扣10分;
3.展览期间曾乱接电缆展位电线发生冒烟情况的扣20分;
4.展览期间曾发生展位坍塌伤亡事故的扣25分。
(四)参展企业评价(5分)
提供参展企业的意见证明最高可得5分。企业意见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3分,一般得1分。
第九条 进入候选范围的施工单位,必须与总公司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合同》,并向总公司缴纳人民币65万元的保证金,才能正式成为总公司展览特装资质认证施工单位,并在总公司展览参展商手册及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向参展企业推荐。
第十条 保证金的退还
一、资质认证施工单位需退还保证金时,须在展览闭幕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展务部提出书面退款申请,且总公司依据《处罚规定》审核认为施工单位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况后,在30日内无息退还至缴纳保证金的汇款账号(如已扣除的保证金未按要求补缴的,则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二、如施工单位未提交退款申请,则自动转为下个展览的保证金。
三、如已办退款,则须在下个展览进场60日前向总公司缴纳65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 通过每年度总公司特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初评合格的候选施工单位,可按本规定第九条有关手续办理,作为总公司下一年度资质认证特装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如资质认证特装施工单位自愿退出资质认证,须向总公司展务部提交退出说明,且总公司依据《处罚规定》审核认为施工单位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况后,在30日内无息退还至缴纳保证金的汇款账号(如已扣除的保证金未按要求补缴的,则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展务部负责解释。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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