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违规人员和车辆证件处理办法(试行)--广交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证件管理,确保广交会安全有序举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持证人员和持证车辆,指的是持有广交会核发的各类证件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 广交会证件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一证”原则,在当届广交会同一有效期内每人、每车只能有一个有效证件。广交会证件仅作为持证人员和持证车辆广交会期间出入广交会展馆之凭证,不作其他证明、保证使用。
第二章 人员证件
第四条 持证人员应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及证件的使用注意事项,并按以下要求使用证件:
(一)持证人员应按照证件有效期和使用时间进馆,不得提前或在禁用时段进入。
(二)持证人员进馆时及在展馆期间,应规范佩戴证件,有照片的一面朝外。持证人员须随身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三)持证人员不得倒卖、转借、伪造、涂改广交会证件。
(四)持证人员不得使用未激活、无效、未到有效期或过期的证件。
(五)持证人员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证件。
(六)持证人员如有遗失证件,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或发证部门申请挂失。
(七)持证人员须配合、服从广交会工作人员管理。
(八)持证人员应当遵守证件所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不得利用证件进行超出证件适用范围的行为。
第五条 广交会持证人员在广交会展馆内有下列行为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当届广交会、若干届广交会或永久办证资格,持证人员在取消办证资格期间不得办理任何广交会证件。
(一)违规使用证件,包括以下情形:
1.使用未激活、无效、未到有效期或过期证件及转借、冒用、涂改他人当期有效证件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其当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2.在进、出口展区展位上使用除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接待证以外的其他广交会证件进行产品介绍、贸易接洽行为的,一经发现,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对相应企业和人员作出提醒并要求立即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其当届广交会办证资格。
3.在贸易配套服务点上使用除服务证(贸易配套)以外的其他广交会证件提供服务的,一经发现,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对相应企业和人员作出提醒并要求立即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其当届广交会办证资格。
4.除上述情形外,持证人员在广交会展馆内的行为超出其所持证件适用范围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可收缴其证件,并取消其当届广交会办证资格。
(二)违规办理证件,包括以下情形:
1.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转借本人身份信息供他人使用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当事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2.采用伪造、篡改身份证件、办证资料等欺瞒手段申请或取得广交会证件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已办理证件,并永久取消其广交会办证资格。
3.倒卖、伪造广交会证件,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倒卖、伪造的证件,并永久取消倒卖人、伪造人的广交会办证资格。
4.利用其自身工作之便,违规办理本人或协助他人办理广交会证件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办理人的证件及违规办理的证件,取消办理人、持证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的广交会办证资格;违规为他人办理广交会证件且非法获利的,永久取消办理人的广交会办证资格。
(三)违规宣传,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广交会馆内宣传品管理规定》发放宣传品,即持证人超越其固定区域发放、或擅自派发未经审批的宣传品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其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2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对广交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永久取消其广交会办证资格。
2.违规拍摄、发布,即持证人未经大会允许,擅自拍摄他人展位、展样品及在广交会展馆内进行直播并影响大会秩序,在媒体(含自媒体)上对广交会政策、展会效果等进行宣传的,经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核查身份后,取消其持证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2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对广交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永久取消其广交会办证资格。
(四)违反展位使用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1.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经广交会相关部门认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相关参展企业人员证件,并取消持证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10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2.在指定展区以外私设展位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相关人员的证件,并永久取消其广交会办证资格。
(五)违反广交会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1.未经广交会许可而提供配餐、展具租赁、商品售卖、展品装卸运输等配套服务,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违规人员的证件,并取消其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2.不配合、服从广交会工作人员检查调解,蓄意吵闹、滋事、打架及扰乱广交会秩序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违规人员的证件,并取消其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3.对不按规定报图进行违规搭建、违规丢弃展品或搭建材料废物的参展企业,自当届违规行为确认时起,暂停相关参展企业广交会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筹展证、撤展证等证件,待参展企业执行大会处理规定后,恢复证件。否则,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永久取消其广交会办证资格。
4.持证人在馆行为严重影响大会秩序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可没收持证人员证件,并永久取消其广交会办证资格。
(六)擅自将广交会展材、展具及电器、通讯等各类设备设施带出展馆的,或涉嫌盗窃他人财物、展样品的,公然以暴力、威胁、聚众闹事、冲撞安检验证点等行为恶意扰乱广交会秩序的,广交会保卫部门将收缴行为人的证件,并取消其当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取消其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第三章 车辆证件
第六条 持证车辆应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及证件的使用注意事项,并按以下要求使用证件:
(一)持证车辆应按照证件有效期和使用时间,按指定入口进入广交会展馆并停放于指定区域,不得提前或在禁用时段驶入。
(二)持证进馆的小车、大客车和货车须将车证正面朝外,放置于前挡风玻璃上,按指定线路行驶,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备核查。
(三)持证进馆的工程机力车辆须将车证正面朝外,放置于车辆明显区域,按指定线路行驶,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特种车辆使用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备核查。
(四)持证车辆进入广交会展馆后不得取下车证,否则按无证处理。车证仅限持证本车辆使用,不得倒卖、伪造、出租、转借、涂改、冒用证件。
(五)车辆驾驶人须配合、服从广交会工作人员证件查验和管理,并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广交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无证车辆进入广交会展馆,有权禁止违反管理规定或证件使用注意事项的持证车辆进入或驶离广交会展馆,并没收证件。
(六)持证车辆不得停放于展馆消防通道、路口等区域。
(七)持证车辆应当遵守证件所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不得利用证件进行超出适用范围的行为。
第七条 广交会持证车辆在广交会展馆内有下列行为的,广交会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取消持证车辆及驾驶人当届广交会、若干届广交会或永久办证资格,持证车辆和驾驶人在取消办证资格期间不得办理任何广交会证件。
(一)违规使用车辆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无效、未到有效期或过期证件及转借、冒用、涂改其他车辆当期有效证件的,广交会保卫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车辆及驾驶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二)违规办理车辆证件,包括以下情形:
1.采用伪造、篡改车辆证件、办证资料等欺瞒手段申请或取得广交会证件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永久取消申请人、驾驶人及车辆的广交会办证资格。
2.倒卖广交会车辆证件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倒卖证件,并永久取消倒卖人及购买人的人员及车辆的广交会办证资格。
(三)违反广交会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1.车辆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且无法联系上驾驶人的,或驾驶人长时间离车且无法联系影响现场交通秩序的,或不配合、服从广交会工作人员检查调度,蓄意吵闹、滋事、打架,扰乱广交会秩序的,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持证车辆及驾驶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2.使用持证车辆违规运输不符合证件规定用途的物品,并在现场从事盈利和宣传活动的,如售卖盒饭及饮用水、租赁展具、发放宣传品等,广交会相关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证件,并取消持证车辆及驾驶人包括当届在内的连续4届广交会的办证资格。
第四章 办证限制解除
第八条 办证限制解除
(一)广交会办证资格取消期届满的,证件系统自动解除办证限制。
(二)广交会办证资格取消期尚未届满的,原则上不予解除办证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违规人员证件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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