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0道问答题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0道问答题
点击可查看正确答案
1.《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哪一年出台?
答:2018 年。
2.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哪类垃圾的分类投放 、 收集 、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答:生活垃圾。
3.生活垃圾分为哪四类?
答: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4.生活垃圾处理的四大步骤是什么?
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5.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哪四大原则?
答: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
6.生活垃圾处理应当实行“三化”管理,具体是哪“三化”?
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7.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哪级政府的责任?
答:市、区人民政府。
8.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什么原则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
9.哪一级政府的什么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答: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0.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什么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处理?
答:渣水分离;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
11.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什么制度来落实管理责任?
答:管理责任人制度。
12.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什么单位?
答: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
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和配置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和使用指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
14.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可以采取什么回收方式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答:预约回收或在指定收集点进行定点回收。
1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答: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
16.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怎样处理?
答:拒绝其投放。
17.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拒绝投放或拒绝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有关报告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处理?
答:24小时内。
18.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
19.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应当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
答: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
20.可回收物应由哪些企业、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处置?
答: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21.其他垃圾如果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2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了在车身清晰标示所运输的生活垃圾类别标识外,还要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运输?
答:密闭化运输。
23.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4.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并于每月的什么日期前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台账?
答:每月十日前。
25.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答:应当提前半年。
26.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并逐步实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由收运、处置单位向哪级政府哪个部门领取?
答:向餐饮垃圾产生者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27.为了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什么样的办公方式?
答:绿色办公。
28.为了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本市建立了什么机制?
答: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
29.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示范点,引导和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答: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
30.按照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处置量,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支付生态补偿费,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31.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行政管理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什么样的绩效考评指标?
答:管理绩效考评指标。
32.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街道、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哪方面的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答: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情况。
33.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什么进行定期评估?
答: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34.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什么预案来建立应急机制?
答:应急预案。
35.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哪种预案来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答:应急预案。
36.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由哪个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
答: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37.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哪类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答:社会监督员。
38.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用什么方式向社会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
答:书面反馈方式。
39.为了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什么档案?
答:信用档案。
40.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多少元罚款?
答: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41.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多少元罚款?
答: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42.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多少元罚款?
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3.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多少元罚款?
答: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在运输车辆上标注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9.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0.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1.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2.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如何进行处罚?
答: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3.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4.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5.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收运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6.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7.《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罚款?
答: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8、什么是低值可回收物?
答:低值可回收物是指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
59.什么是再生资源?
答: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
60.什么是餐饮垃圾?
答:餐饮垃圾是指餐饮垃圾产生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
61.什么是废弃食用油脂?
答: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饮垃圾中提炼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62.什么是厨余垃圾?
答: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63.什么是餐饮垃圾产生者?
答:餐饮垃圾产生者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64.什么是可回收物?
答: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65.什么是餐厨垃圾?
答: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66.什么是有害垃圾?
答: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67.废弃的年花年桔如何投放?
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6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以及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等内容。
69.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什么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7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市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71.可回收物目录由哪个部门编制?
答: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72.哪个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答:市供销总社。
73.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与取得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特许经营权的收运、处置单位签订什么合同?
答:收运、处置合同。
74.餐饮垃圾收运、处置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答: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价格等内容。
75.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联单由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统一监制?
答: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6.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可通过哪些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答: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
77.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示适量点餐,这项工作条例规定具体是由谁来负责的?
答:餐饮经营者。
78.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相应的政策措施,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
79.社会监督员如何产生?
答: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
80.社会监督员成员中包括哪些人群?
答: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
81.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由哪个部门建立?
答: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82.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督促?
答: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83.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84.哪类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
85.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哪些工作来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答: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86.政府的哪个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87.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应当如何处理?
答:进行劝导。
88.哪个部门应当加强对来穗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来穗人员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答: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行政管理部门。
89.哪些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
90.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如何投放?
答: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91.大件家具应当如何回收?
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92.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脱水预处理后,应当如何投放?
答:投放至有餐厨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9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哪个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94、生活垃圾转运机制由哪个部门建立?
答: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95.本市可以新建、扩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吗?
答:不可以。
96.本市已经建成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关停,不得继续运行。
97.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
答:约定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服务范围、标准、期限、价格以及市场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98.交接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时应当对什么进行现场核对?
答:联单载明事项。联单载明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
99.为了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并与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什么系统?
答: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100.《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七章、六十四条。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