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州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对外交流

来源: 海珠区纪委监委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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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能邀请民营企业一起吗?能否乘坐企业包机出国?倘若遇到紧急突发情况,需赶赴国外处理公事,能用因私护照吗?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公职人员对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但要注意,公职人员出国(境)也有管理制度规定,切不可“说走就走”,任性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活动,《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对外交流”主题结合典型场景给出详细指引,划出纪律“红线”,列出正负面清单,明晰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的政商交往界限和禁区。

● 可以开展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营企业代表随团出境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

2.可以在境外与当地企业家开展餐叙、茶叙;

3.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期间,不影响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因公出国(境)活动;

4.对国有企业普通职工出国(境)次数限制可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单独管理,可以不套用适用于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

5.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境外业务需要,对时间紧急的临时因公出国(境)事项,经批准可以简化审批程序或事后补齐相应程序。

● 禁止事项

1.不得违背因公临时出国(境)对团组人数、出访国家数、在外停留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2.不得借招商和经贸交流出国(境)旅游;

3.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

某市属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发展迅速,因洽谈合作和应急处突等事宜需要临时出国(境),但由于因公出国(境)审批周期较长,经单位批准,相关工作人员有时持个人护照以因私出国(境)方式处理境外企业事务,该问题在巡察中被发现并指出,应如何看待和处理?

执纪者说:

以因私出国(境)名义处理企业事务,不得借机旅游,不得报销因公活动以外的消费支出

案例中持个人护照执行公务是企业因境外市场拓展等工作需要,在临时出国(境)时间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变通行为,违反了目前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但从动机态度看,是为拓展国有企业海外业务;从客观条件看,出国(境)任务时间紧,正常的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不适应紧急情况需要;从程序方法看,履行了请示报告和审批手续;从性质程度看,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从后果影响看,客观上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对于该行为的处理处置,可以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容错纠错、减责免责,不予、免予追责问责或纪律处分。对暴露出的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当通过推动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创新机制等,从源头上减少相关问题发生。同时,以因私出国(境)名义处理企业事务,不得借机旅游,不得报销因公活动以外的消费支出。

相关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七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二十条,《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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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千年商都的广州,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交流的重要窗口。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中心的加快建设,各种对外交流的形式和内容明显增多,特别是企业走出去活动的程度和频度大大增强,广州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全世界。

窥一斑而见全豹。作为对外商贸交流的“主角”,政企人士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是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指引》聚焦“对外交流”主题,围绕政商交往中容易出现的困惑和诉求,给出具体可操作的行为指引,为顺畅“走出去”点亮“指路灯”。不少受访者纷纷表示,《指引》有利于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工作人员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放手做好对外交流工作,为广州高质量发展营造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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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李明波:

提升对外交往积极主动性 有助于推动制度型开放

“广州要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就要在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领域下苦功夫。”李明波认为,广州的各级领导干部为此要承担起更多的对外交流重任,“这份《指引》出台适逢其时,在对外交流方面涉及的两个典型场景都列出了具体行为指南,可以很好地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在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领域放手去做。”

李明波表示,自己经常在基层一线调研,了解到不少党员干部以往反映较多的问题是“在对外交往中对相关政策的边界不清,认知比较困惑,这种忧虑无疑会影响党员干部们对外交往的积极性”。大家都清楚,在内外形势变化下,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抉择,制度型开放不仅包含了请进来,也包含了走出去。如果党员干部对外交往的积极性不高,肯定会影响到国家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效果。这份《指引》的出台将有效打消党员干部的顾虑,让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对外交往,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四个自信”。

谈及《指引》对政商交往中规定的具体内容,李明波印象最深刻的是“政商交往行为的正负面清单制度”。他表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原本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尤其是经常在外商投资领域使用这个概念,“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时引入这个概念,体现了理论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指引》还对国有企业普通职工出国(境)次数限制作出明确。”李明波指出,如果对国有企业普通职工次数进行限制,实际上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不合理的一刀切,“依据《指引》,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单独管理,可以不套用适用于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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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处长黎慧:

《指引》是名副其实的“工具宝典” 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服务外资企业,是黎慧所在的外资管理处核心工作之一,“我们日常工作中需要经常联系企业、走访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企业打交道的时候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尤为重要。”

黎慧表示,《指引》出台后,大家第一时间组织逐条逐字学习领会,在讨论中都深切感受到,《指引》为开展涉企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以“红线提醒”强化了底线思维,通过最常见的“案例问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供的“相关依据”,既起到补充答疑作用,又再次强调了法律法规,附件还列出了“正负面清单”,一目了然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是名副其实的“工具宝典”。

黎慧指出,《指引》围绕“对外交流”,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出境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可以邀请民营企业代表随团出访,可以在境外与当地企业家开展餐叙、茶叙。同时,《指引》也强调了“经单位批准”“应及时向单位反映或者说明”等明确的操作准则,为公职人员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体现了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力支持和保护。”黎慧举例说,《指引》在对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持个人护照以因私出国(境)方式处理境外企业事务的案例中,从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多个维度分析实际情况,指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容错纠错、减责免责,不予、免予追责问责或纪律处分,同时提出应当通过推动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创新机制等,从源头上减少相关问题发生,“这个案例,生动展现了执纪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消除了‘干得多错得多’的后顾之忧,更加激励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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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敖盼:

加速市属国企出海步伐 有效链接全球优质创新资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国际化经营,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是必须跨越的一道关口。敖盼供职的广州工控集团在2023年出口金额突破了百亿元,同比增长超20%,这背后正是得益于企业长期坚持国际化经营的结果。

“《指引》的出台,有效规范我们国企人员对外交流行为,明确正负面清单,并提供案例遵循,有利于激励大家担当作为,既能够加速市属国企的出海步伐,也有利于招引全球优质创新资源和产业项目落地。”敖盼说。

在敖盼看来,以往在政商交往过程中主要是缺乏明确的公私界限,“以境外商务活动为例,部分干部担心与境外企业家交往密切会有问题,这反而影响了招商引资和业务拓展。”《指引》明确可以在境外与当地企业家开展餐叙、茶叙,既规范了交往的边界,也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双方更好建立互信,促进境外商务活动取得实效。

此外,《指引》还明确国企普通职工出国(境)次数限制可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单独管理,可以不套用适用于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敖盼点赞道,“这充分考虑了国企拓展境外业务的实际需求,避免将适用于领导干部的管理规定扩大化,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国有企业拓展境外业务的过程中,部分员工需要经常与新客户进行商务接洽,而与境外客户面对面交流,能让客户感受到企业的诚意和重视程度,沟通效果也优于其他形式。对于一些重型设备,技术人员也需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设备调试等售后服务工作,“《指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我们对境外客户的响应速度和服务效率,加快国际化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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