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州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礼品捐赠
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包括互赠小礼品在内的“礼尚往来”,是我国传统人际交往的重要形式。然而,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要有把标尺,切莫逾过“红线”。
企业赠送的礼品,哪些能收,哪些不可收?回礼又有什么讲究?对此,《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礼品捐赠”主题专设章节给出详细指引,为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涉及的互赠礼品行为划出“红线”,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界限。
● 可以开展事项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可以接受明显非贵重的企业宣传品、文创产品;
2.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可赠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的纪念品,礼品种类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
3.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接受企业、个人或政府的资金、物资等帮扶支持,基金会等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和捐赠、帮扶约定的原则范围,用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医疗事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得用于发放日常津贴补贴;
4.党政机关一般不赠送礼品,在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经批准可以单位名义向企业赠送具有广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纪念品,在外事活动中赠送纪念品参照外事相关规定办理;
5.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对价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难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报告程序,经批准后可以适当方式处理。
● 禁止事项
1.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3.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礼品、礼金等财物。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建设,市国资委和某市属国企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大会。在前期展品推介会上,主办方向参会人员赠送了带有会议标识的日历、笔记本等宣传产品。洽谈磋商过程中,某人工智能企业向市国资委和市属国企工作人员赠送其生产的智能电子产品。作为回礼和答谢,参会的市属国有企业经审批购买制作了单价约500元的产业园模型,赠送给市国资委和参会其他企业工作人员。
执纪者说:
公职人员在参加有关涉企活动时,不得接受市场价值较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1.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能否接受主办方赠送的宣传产品?公职人员在参加有关涉企公开活动时,对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统一赠送的礼品应在尊重商业习惯的基础上依规处理。对于企业赠与的非贵重宣传品、文创产品,可以接受并合理处置。案例中,外资企业赠与的日历、笔记本等礼品市场价值较低,可以由工作人员自行处置。
2.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能否接受企业赠送的电子产品?公职人员在参加有关涉企活动时,不得接受市场价值较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案例中,某人工智能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无论参照相关规定还是基于一般社会认知,都属于贵重物品。同时,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正就具体项目与该人工智能企业进行磋商谈判,收受企业赠送的此类礼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相关工作人员应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应及时登记上交。
3.该市属国有企业赠送模型给市国资委和其他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因商务接待需赠送纪念品的,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案例中,该市属国有企业经审批向外资企业赠与价值500元产业园模型不违反有关规定。但商务招待赠与的对象应为商务谈判或商务合作的企业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组等,保障商务活动的市国资委工作人员不属于商务招待赠与范围,同时市属国有企业属于市国资委管理服务对象,该行为涉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相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规定。
参加企业活动,能收下纪念品吗?未能及时拒收的礼品,该如何处理?能否用公款买纪念品送给企业?……随着《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的出台,今后,在礼品捐赠问题上存在的诸多疑虑将有答案。连日来,受访政企人士、专家学者纷纷称赞《指引》是名副其实的“工具宝典”,为政商交往中容易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操作标准,建立了规范“度量衡”,对持续优化广州营商环境意义深远。
广州市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杨再高:
《指引》针对性操作性强 有利于在工作中清晰把握好交往边界
“《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厘清了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实际场景中的政策边界不清、纪法认识模糊等诸多问题。”杨再高表示,针对基层一线在政商交往中反映的意见及问题,《指引》聚焦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方面高频事项行为进行了规范,既有对交往行为的典型场景和案例问答进行解释分析,又有对交往行为的“红线”提醒、正负面清单指引及相关依据进行全面呈现,“这有助于推动我市公职人员更好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切实把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同时也有助于我市公职人员在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守住‘底线’、不逾‘红线’,从而有效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杨再高认为,以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企业、商会等举办的活动时,在能否收送企业赠送礼品方面存在边界不清、认识模糊等问题,要么连非贵重的企业宣传品、文创产品一概不收,要么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其他财物来者不拒,导致政商关系清而有疏、亲而逾矩问题同时存在,企业对此意见较多,公职人员也存在廉政风险,“新出台的《指引》就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其关于礼品捐赠方面,就企业赠送的纪念品、礼品,哪些可以收、哪些不能收,政策边界讲得非常清晰,纪法要求分析非常明确,这样就有针对性地解答了公职人员在积极主动参加涉企助企活动时能否收送纪念品、礼品的困惑。”《指引》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清晰把握好交往边界、规范好自身行为,更好地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不逾矩、亲不远疏、亲清统一,更好地在助企帮企中展现风清气正、担当作为。
广州市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处副处长傅亮:
鼓励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合法合规交往
有助于持续优化广州营商环境
“《指引》的出台,有助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各类活动时既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又保持廉洁自律,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利益冲突和不正当的政商关系。”傅亮表示,《指引》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大胆与企业合法合规交往,对于持续优化广州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清正廉洁、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树立了标杆,建立了规范的“度量衡”。
傅亮以《指引》规范“礼品捐赠”为例介绍道,“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通过明确行为指南,为政商交往中的礼品捐赠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操作标准,有助于避免捐赠的随意性,极大地减少不规范行为发生。二是提高透明度。《指引》中的‘红线’提醒、案例问答和相关依据的提供,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对过往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剖析,使得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三是防范风险。《指引》中的正负面清单,帮助我们识别哪些是可以接受的礼品捐赠,哪些是应当避免的,是一个标准化的行为准则‘导航图’,进一步规范了礼品捐赠行为,从而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的廉政风险,维护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确保政商交往‘亲而有度不逾矩,清而有为不疏远’。”
傅亮认为,在礼品捐赠问题上,如果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引,不仅容易影响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还可能滋生腐败,破坏社会风气,“有的商人为了获取利益或体现好感,会赠送价值过高的礼品,这超越了企业文化宣传推介和具备纪念意义的范畴,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而且,政商之间交往容易借助礼品捐赠的途径,产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规问题,不仅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甚至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指引》出台后,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些潜在风险问题。例如,《指引》设定了礼品的价值上限,防止过高价值的礼品导致利益输送或腐败行为发生。同时,《指引》规定了不得接受的礼品类型,明确了礼品捐赠的透明度,便于有效实施监管。此外,《指引》还清晰界定了政商交往的一些模糊地带,为公职人员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正当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聚焦礼品捐赠问题,非常翔实地量化规范了政商交往行为。”傅亮表示,“例如,《指引》对礼品价值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在日常工作交往中量化和评估礼品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是判断是否违规的重要依据,可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指引》还明确规定不得接受礼品的类型,对于公职人员规避风险,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另外,《指引》对礼品捐赠程序的规定,对于未能及时拒收的礼品,提供了报告、登记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实现规范化管理。”这些翔实量化规定,对于预防腐败和维护公共利益,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张俊鑫:
防范杜绝不正当利益交换
提升政商交往规范性透明度
“《指引》的出台具有显著的意义,特别是关于礼品捐赠方面的指引,为公职人员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南。”张俊鑫表示,《指引》明确了在礼品捐赠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涵盖了三个典型场景(涉企活动的礼品收送、公款购买并赠送纪念品、接受企业捐赠的处理),这为政商交往中的礼品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避免了因界限模糊引发的利益冲突或腐败问题,还强化了相关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同时,《指引》的“红线”提醒和案例问答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清晰的界限和处理程序,“例如,《指引》规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并要求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这有助于防范和杜绝不正当的利益交换,提升了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在张俊鑫看来,“以往在政商交往过程中围绕礼品捐赠问题,比较难把握礼品价值和捐赠对象。”具体分析而言,一方面包括礼品价值界限不清,我们中华民族素有礼尚往来的传统美德,为此在与政府官员交往中,有时会想赠送伴手礼,譬如企业宣传品或者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但企业比较难界定哪些礼品是符合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此外,可接受捐赠的对象不明,企业可以对教育、医疗、科研机构进行资金和物资捐赠是比较清晰的,但企业可否对政府部门捐赠缺乏明确规定。
“《指引》出台后,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张俊鑫举例说,“《指引》明确了礼品的接受标准,防止了高价值礼品对公务的影响。此外,《指引》还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资源的合理使用,这些规定不仅提升了政商交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还加强了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约束,有助于构建清廉、高效的政商关系。”(来源:廉洁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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