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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志愿者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时间:2020-03-12 本指引适用于志愿参与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广州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一、健康监测 参与志愿工作前14天内疫情高发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未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未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或健康申报,无发热、咳嗽、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暂停上岗,并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一)立足本地,服从部署 在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跨区域开展服务。 (二)做好自身防护 协助做好服务场所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掌握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护知识和救治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习惯,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服务时要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尽量不发生直接接触,勤洗手,上岗前、工作中及可能接触污染物的时候及时洗手消毒,正确穿着及更换工作服。 (三)配合社区防控 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疑似或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关爱弱势群体 将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原来已开展服务的独居孤寡老人、低保低收、困境残障人士、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提供关爱和支持,对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给予关心和帮助,并协助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链接社会资源。 (五)协助宣传教育 准确解读国家、省和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群众科学预防,减轻群众恐慌心理,纠正不明、不实言论,积极传播正能量,协助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协助宣传和落实正确的防控措施,协助被服务对象做到不恐慌、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消毒、通风。 三、根据防控需求开展工作 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封闭测温活动,参与社区服务,如为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社区环境治理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