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州会展产业商会《章程》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吸收会展产业链内经济组织为单位会员,吸收会展产业相关从业人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商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单位会员应持有成立不少于1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个人会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依章交纳会费和有关费用;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商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本商会和行业的整体形象、信誉和利益;
(二) 遵守本商会章程;
(三) 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六) 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支持本商会事业,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万元;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捌仟元;
(三)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
(四)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捌仟元;
(五)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陆仟元;
(六)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
(七)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壹仟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形式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商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