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 |
办事依据 | 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业【2014】36号) 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外【2015】120号) 当年下发的“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1、在广州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
办理程序 | 一、企业注册。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注册(http://www.smeimdf.org.cn/,系统注册请参阅操作指引.pdf),注册登记信息需填写完整无误(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填写系统信息时请注意:(1)“法人登记号、国、地税登记号”时,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进出口企业代码”填写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备案登记表编号”的数字),单位介绍300字以上。网上提交成功后,各单位打印登记表封面和内页均加盖公章后,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国税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地税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广州市商务局财务处或广州市外经贸会计学会(以下简称“财务处”或“会计学会”)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合格的,系统首页上会显示“企业资质已公示”的字样。请各企业务必保管好帐号密码,因账号密码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当年资金拨付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项目完成后,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严格依照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申报工作。 三、项目资料报送。打印网络统一格式输出的当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系统要求),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份数报送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财务处。 四、资金拨付审核。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要求以及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广州市商务局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初审、复审意见一致后,由两局联合发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两厅再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后再进行资金分配拨付给企业。 五、资金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广州市财政局将收到的项目资金划拨到各区财政局,企业根据网上公示的批复金额到所在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收到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给申报合格的企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向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具体通知要求制定。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申报汇总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及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
联系电话 | 020- 88902680, 81097897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财务处 |
受理窗口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财务处、会计学会(1201)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
办事网址 | http://www.smeimdf.org/ |
投诉电话 | 020-12345 |
投诉处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备注 | 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各单位填写的系统“企业注册信息”资料在资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前,可进行查询、修改;审核公示后如要修改、删除的,在保证系统上的用户帐号和密码正确的前提下,向财务处或会计学会提交申请修改书,注明需要修改的原因、内容明细、联系方式,并附上需要修改资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或传真至财务处或会计学会。但当年已在系统提交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为了确保系统内的项目拨付申请安全,建议在下一年度提出更正“企业注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