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3〕5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构建湾区核心、国内标杆、国际一流的文化演艺矩阵,打造国际演艺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出更多展现时代气质和岭南风情的精品力作,培育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美誉度的国际演艺中心,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让世界艺术走进广州,让广州故事走向国际,高质量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奋力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广州篇章,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国际文艺精品智创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发挥文艺原创精品高质量发展聚集效应,对标对表“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艺术奖项评选标准,鼓舞文艺骨干人才、“文艺两新”优秀人才勇攀文艺高峰,推出一批具有中国精神、时代气象、广州特色、岭南风韵的精品力作,打响红色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创新文化四大文化品牌,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丰富多元的国际文艺精品智创中心。
1. 激活文艺原创新动能。依托广东省艺术研究所、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为核心研发基地,以省市国有文艺院团为骨干,围绕创作选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制定文艺精品创作短期、中期和远期目标,逐步完善专题采访、蹲点创作、学习研讨、创作分析、专家论证、评审扶持、审查考评等全流程创作生产机制,形成抓原创、排经典、推精品、重基础的艺术精品创作格局,为艺术精品创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2. 深化院团改革新举措。以做大做强市文化发展集团为抓手,完善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统筹整合人才、器材、场馆、资金等相关资源,引入社会资源注入发展活力,提高剧院剧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将市文化发展集团发展成为扎根广州、立足湾区、全国领先的大型文旅投资运营集团,形成行业拉动力、产业引领力、受众辐射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 规划院团发展新蓝图。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尊重创作规律,打造全领域统筹、全生命周期扶持、全要素配置、全链条开发、全方位宣推的文艺创作生产体系,着力构建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依托现有文艺创作单位建立剧本创作中心和艺术创排推进委员会,实施复排经典剧(节)目、推广演出当红流行剧(节)目、创排演出新创剧(节)目“三线并进”艺术生产模式。鼓励广州大剧院争当文化央企排头兵,创作、制作国际级精品剧目。芭蕾、杂技、歌舞、话剧等文艺院团创作有国内顶尖、走向世界主流市场的一流剧目。粤剧、广东音乐、粤曲、木偶等承担非遗传承的院团,要发展为剧目一流、特色浓郁、后继有人的优秀院团。
4. 打造音乐产业新平台。整合国际和国内原创流行音乐资源,以广州交响乐团、广东民族乐团、广东音乐曲艺团为抓手,打造音乐沟通和交流平台,建立金铁霖、马秋华、叶小钢等国内顶尖音乐名家工作室。积极邀约影视传媒、唱片公司、文化艺术等相关机构举办各类原创音乐系列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国际原创流行音乐大赛、合唱节、电视节目、艺术节展以及包装发行原创数字音乐、唱片,有力推动广州原创流行音乐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5. 共建智慧剧院新阵地。以艺术创作集成科技创新,以舞台应用带动装备研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剧院行业深度融合,推动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的元宇宙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实施戏曲影像工程,继续推进“广州市粤剧电影精品工程”。注重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名角名家圈粉,以5G+4K/8K等技术为传播渠道,通过N次传播以及“版面+视频+线下”等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探索冠名演出、深度定制、企业专场和线上线下结合的盈利模式及多元化发展新路子,提升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6. 构筑演艺人才新磁场。着力吸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名艺术家、大企业家,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评价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大艺术创作、编导、表演、运营、产业经营等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按人才政策积极落实演艺界名人名家名角、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待遇,让广州成为演艺人才汇聚中心。
7. 培育高端人才新智库。鼓励本地高校与国际知名院校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培养各类演艺人才。大力开展艺术系列职称评审,为演艺人员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加大表演编导、演艺经纪、剧场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国内外知名的演艺人才专业培训机构,夯实演艺专业人才队伍。
(二)打造国际演出中心。
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整合剧院剧场功能,形成布局合理、艺种多样、名家集聚、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剧院群。通过跨界融合艺术为延展,集舞台表演、原创孵化、展览展映、公益教育、社区赋能为一体,呈现活力、前沿、多元的艺术作品,构筑世界级艺术名家、名团、名作、名剧的引力场与实验场,打造文旅融合的综合性剧场。
1. 打造高端核心剧院群。以广州大剧院为中心,链接星海音乐厅、友谊剧院、广东艺术剧院等高端剧场形成核心演出区,在建设文化强市中主动担当,在国际文化交往中展现形象,在文化惠民服务中精益求精,充分发挥艺术高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协助推进广东粤剧文化中心、广东人民艺术中心两个重大剧场项目,进一步放大重大文化设施的集聚联动效应。
2. 聚合专业演艺剧院群。优化提升星海音乐厅、广东艺术剧院、友谊剧院、广州粤剧院红线女大剧院、广州市文化馆群星剧场、广东省木偶艺术剧院、广州芭蕾舞剧院、广东音乐曲艺团彩虹曲苑、十三号剧院、南方剧院、江南大戏院、海珠大戏院、郭兰英剧院等专业戏剧场馆,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利用率最大化。
3. 拓宽演艺文化产业链。支持沙河顶文化院团片区更新改造,立足演艺空间、呈现方式、观众体验三重维度,演出戏剧、话剧、歌舞、杂技等多剧种、多样式舞台剧,集舞台表演、原创孵化、展览展映、公益教育、社区赋能为一体,培育舞美制作、灯光研发、服装设计、剧本孵化、导演创意、音乐创作以及人才培训等多项演艺新生态,构建富有城市文化特色的演艺新空间。
4. 创建岭南文化示范点。通过展演展示优秀传统文化和多元当代艺术,入驻一批有影响力的艺术家,以名家效应推动岭南文化传承发展,将广东省粤剧院、南方剧院、江南大戏院、广东省木偶艺术剧院、蓓蕾剧院、海珠大戏院打造成为“文化+创意+剧场+影像+跨界+时尚+体验”的岭南文化展示基地,呈现集戏曲市集、故事分享、舞台演出、电影展映、游戏游艺等于一体的一站式体验中心,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让演艺行业成为广州城市文化精神的生动载体。
5. 拉动演艺资源增长级。合理定位剧场特色,鼓励有剧院剧场的国有文艺院团建立“一团一场”的驻场演出制度,做好体育场馆、户外广场、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演艺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利用率最大化。鼓励各区办好一批小剧场和专业化剧场,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中兴建一批小而精的剧场,让更多的文艺人才有场地排练、有舞台表演、有机会出彩。
(三)打造国际演艺消费中心。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ART+”渗透多元文化旅游模式,以深化演出市场“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将“文旅体一证通”作为建设重点文旅体项目的支持内容,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支持龙头型、平台型试点市场主体不断推进发展升级、服务提质和品牌创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批文化演艺与商业、旅游深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建设多元融合服务文艺消费引领区,促进旅游业、周边产业和第三服务业经济增长,让广州成为顶级剧目展演的摇篮、演艺人才发展的殿堂、人们追求高端艺术的向往之地。
1. 共建名家名团新力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家直属院团、省级文艺机构、文化艺术名家、本土文艺力量的充分合作,促进与大湾区城市文艺交流,以高端艺术项目合作提升艺术原创能力,提升我市精品剧目、演艺节展、赛事评比及各区特色品牌演艺活动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品牌共创、人才共育、市场共建、合作共赢。
2. 搭建演艺展示新平台。坚持全球视野、世界眼光,通过多种渠道申办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办好“中国戏剧梅花奖”“羊城粤剧节”“广州艺术季”“名家周末大舞台”“大学生戏剧节”等艺术活动,组织广州演艺交易会、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年会等演艺项目,举办国际名家论坛、大师课、现场推介等主题性活动,积极协助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广东省艺术节、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际青年音乐周、广东现代舞周、华语戏剧盛典、二沙岛户外音乐季等文艺品牌活动,搭建国际演艺数据库,实施粤剧、广东音乐曲艺、杂技、木偶剧等岭南特色文艺演出“走出去”工程,建立世界名团名剧交流机制,推动演艺新业态有序发展。
3. 构建湾区演艺新业态。以长隆集团、广州塔、正佳等文旅标杆企业为中心,规划建设多个文旅项目驻场演艺基地。以北京路、永庆坊、天河路、万达广场、白云新城等多个商圈为主,开发流行音乐怀旧歌厅、沉浸式剧院、小剧场和脱口秀等小剧场群。依托长隆大马戏、香港迪士尼乐园、澳门美高梅演艺中心、深圳欢乐谷、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广州市森林海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文旅项目,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文旅演艺商圈。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音乐空间,以常态化音乐演艺活动带动夜间经济,促进文商旅消费。
4. 引领一江两岸新消费。在海心沙、太古仓、海珠大戏院、星海音乐厅、广州大剧院、广州塔—琶洲商圈以及番禺、南沙等沿江地段打造演出夜市群,鼓励建设多功能文化演艺设施,链接粤港澳大湾区剧院布局,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演出产业链,满足国际演出需求,不断提升市民参与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让美轮美奂的文化艺术表演展示新时代文化浪潮的璀璨光芒。
5. 打造广州演艺不夜城。积极发挥广州大剧院龙头作用,夯实世界十大歌剧院引领地位,谋划引进国际精品剧目,打造永不落幕的演艺嘉年华。通过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国内外知名院团和艺术家将原创作品的全球首演、国内首演落地广州,对国际知名院团、艺术家和经典剧目来穗演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积极引进世界十大交响乐团、十大芭蕾舞团、百老汇音乐剧、十大歌剧院等A类剧目演出。借助对外文化资源,联系国际演出商,推动广州剧目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广州成为世界瞩目的创新演艺沉浸之城。
6. 构建演艺行业新矩阵。引导民营演艺新发展,在旧城改造、景区建设、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过程中,在室外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内等拓展一批民营剧场、脱口秀剧场、多功能小剧场,适时开放现有少年宫、高等院校剧场、大型企业集团剧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剧场等演出空间资源。支持社会主体依托景区、园区、游船等载体打造情景化、沉浸式的体验性项目,做好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交通组织工作,打造多个富有岭南特色的剧场群落,构建种类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演艺行业矩阵。
(四)打造国际演艺会展中心。
以深化演艺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锚定演艺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从企业培育、营商环境、金融支持、用地供给、人才支撑等各方面入手集聚演艺资源,着力提升演艺会展的创新性、丰富性、适配性,营造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演艺会展中心。
1. 提升演艺交易节展新品质。办好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广州年会、广州演艺交易会以及广东舞台灯光、美术、设备、机械、美妆展,把广州打造成为国际演艺产品集散地。广州演艺交易会计划每年交易剧目不少于500台,评选年度演艺影响力人物、杰出人物、新锐人物,推出年度金牌演艺经纪人、网络表演金牌主播等系列活动,推动演艺新业态有序发展,成为中华优秀舞台艺术走出国门的平台,成为中国演艺文化的“广交会”。
2. 建设舞台技术研发新中心。注重文化与科技高度融合,鼓励支持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国家级平台和领军企业,加强国际演艺技术研发,加强专业音视频、专业灯光、激光、投影、LED、水秀、声学产品、舞台装备、艺术作品、交互体验、露营装备等专业器材和产品研发,在文艺演出、艺术展示、文化娱乐等领域提供集设计设备研发、设备系统集成、运营管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服务。
3. 举办舞台高新科技论坛。通过展示国际舞台高科技设备,分析全球高新高科技设备案例,交流分享名家大师对于舞台机械、剧场建设前沿技术的解析、文旅创意案例的策划、演艺发展趋向的展望,吸引全球知名演艺集团、演出联盟、舞台演艺、旅游演艺机构,以及演艺科技、演艺经纪、演艺金融、演艺创意机构参加,促进未来剧场模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发展,推动演艺行业服务提质增效,赋能新时代的美好生活。
4. 凝聚行业协会新合力。积极发挥广东演出行业协会、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等行业协会引领作用,推动演艺场馆、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票务公司、舞美舞台工程企业、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等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演艺行业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以及统筹演出团体、演出剧院、演出中介、艺术培训、公益演出、舞台科技、网络表演、行业数据发布、行业诚信经营等各方面取得新进展。
5. 促成行业联盟新合作。为加大与国内外演艺机构合作交流力度,以广州大剧院牵头,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广州年会,连接45个国家和地区的剧院机构,积极探索成立演艺行业联盟,对国内外演出市场进行调研,建立信息收集、共享和分析平台,组织国内演艺机构开展对外艺术活动,推动演艺文化产品“走出去”,让文化艺术交融促进“一带一路”人心相通,推动中国故事、湾区故事、广东故事在全球广泛传播。
6. 融合社会力量新发展。积极探索“演艺+”,以跨界方式融合其他业态发展,促进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演艺产业开发运营,不断探索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多样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演艺行业建设,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走专、精、特、新道路,支持一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出企业。支持在条件成熟的片区建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验区,定期组织民营院团长的专业培训,邀请国内外戏剧大师举办编剧、导演、表演等系列培训,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集群发展,推动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召集国际演艺中心联席会议,统筹文艺院团、演出剧场和演艺资源,定期会商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发挥广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总部资源优势,组成专家智库,指导各区优化剧院建设规划布局,盘活剧场演艺资源,促进演艺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各区全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加强整体谋划,组织落实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各区根据本方案出台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在城市规划、营商环境、活动举办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突出本区亮点特色,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鼓励重点支持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彰显广州特色的原创新创剧目、经典复排剧目在广州展演,支持优秀剧目全国首演、巡演首站或压轴收官落地广州,鼓励“广州出品”的优秀剧目巡演,支撑重点剧目演出,更好服务文化强市建设。鼓励各区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基础建设、剧目引进、空间规划、人力集聚、市场拓展向世界级演艺集聚区加速迈进。
(四)提升品牌宣传。充分用好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宣传资源,面向国内外加大“国际演艺中心”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宣传广州城市精神、城市形象、精品剧目、演出团体和演艺人才。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宣传推广和贸易渠道,利用国际友城、友好港、驻穗领馆、海外华侨组织等优质资源构筑宣传推介网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集聚社会力量。加强演艺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发展各类演出经纪机构,鼓励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积极参与演艺剧场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政策允许开放的演艺领域,在推动国有民营互补、优化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简化巡演审批、提升创作扶持、改善排练条件、增加展示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减税降费等方面切实激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活力和创作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旅体市场繁荣发展,为全市稳增长大局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让群众少跑路”的政务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改革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在全市范围统筹实施“文旅体一证通”工作,着力破解文旅体行政审批体制机制障碍,为审批流程“瘦身”、政务服务“强身”,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和群众办事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消费,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不断培育壮大文旅体产业新业态,推动文旅体市场繁荣发展,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内容
“文旅体一证通”,是指政府作为审批主体,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进行统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简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达到减环节、优服务、强功能的目标。根据不同类型对象,分别实施“穗园通”“穗演通”。
(一)穗园通。
“穗园通”,是指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由政府对园区、园区对其内的经营主体进行统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务。
1. 适用对象:文化产业园区。
2. 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
3. 实施范围:选取黄埔区、番禺区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在全市范围推广。
4. 具体措施:
(1)把娱乐场所、网吧等文旅体领域41项(见附件1)审批事项融合为一个准入项目,为园区颁发一张“文旅体一证通”,实现“一次申请、一证准营”。
(2)园区获得“文旅体一证通”后开展相关业务,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前置服务,按行政审批规定对事项的要素进行审核和监管,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核查和销项。需要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消防、卫生、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推行承诺制信任审批。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列明相关办理事项的设立条件、监管依据、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获得“文旅体一证通”的园区内的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后,达到法定条件后即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二)穗演通。
“穗演通”,是指在同一演艺场馆(体育场馆)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简材料、缩时间、优流程”为主的新型服务模式。
1. 适用对象:演艺场馆、体育场馆。
2. 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演艺场馆内观众人数1000人以上,体育场馆内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
3. 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实施。
4. 具体措施:
(1)简材料:简化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4份基础材料有效期内一次提交审核,不再重复提交。
(2)缩时间: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时限减缩至5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受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间减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依法最大限度核定观演人数。
(3)优流程: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改革实施重点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要联合建立协作联动、通报邀约等机制,推动改革事项全面落地见效。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坚持正向导向,弘扬正能量,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高质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演艺场馆(体育场馆)的业务指导,推动“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走深走实。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任务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落地,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各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亮点特色,创新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力争实现“一区一特色”、全面出成果。黄埔区、番禺区等试点区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完善服务监管机制。
1. 强化事前服务。主动靠前,分批分类服务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审批服务关口前移,对各审批事项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风险逐项开展核查和销项。
2.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市、区、运营主体多元化监管机制,压实市级统筹监管、区级属地监管和经营主体自我监管责任。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3. 包容审慎监管。动态优化园区经营主体和演艺场馆名单,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遵循正当程序与比例原则。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4. 加强信用监管。各区要组织园区及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督促严格落实承诺事项。依法开展信用评价,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建立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失信管理制度、优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
5. 建立退出机制。对有重大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的企业,文旅体行政主管部门撤回园区“文旅体一证通”及经营主体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许可。
(四)强化培训宣传。各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行政业务审批培训,通过政策讲解、专家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学习掌握“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要用好各级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附件:1.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园通事项目录
2.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演通场馆名单
3.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演通审批材料清单
附件1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园通事项目录
附件2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演通场馆名单
附件3
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演通审批材料清单
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演出市场安全、规范、健康、繁荣发展,实现演出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演出市场的强势复苏拉动文旅消费,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广州“二次创业”注入动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依法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主体在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适用本办法。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驻场演出等。
第二条鼓励营业性演出的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丰富的演出产品和活动供给。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演出补助专项,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条进一步加快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文化、公安审批系统对接联调、集成办理。针对重点演出场所,开通绿色快速通道,缩短流程,最大限度完成审批。
第四条鼓励外地大型营业性演出主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来穗落户,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会等演出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政策和服务。
第五条鼓励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来穗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支持本地企业建立演出票务经营平台,建设演出票务管理平台,实现票务管理与经营平台对接,建成场馆与票务联动的公开透明的票务市场。
第六条对在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一)对大型营业性演出(5000人以上)的主办单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按照当年在本市举办演出规模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5000—10000人的,单场最高补助1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10000—20000人的,单场最高补助15万元;单场演出售票20000人以上的,单场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主办单位每年获得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二)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票务经营公司,在本市全年票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按照票务收入的1‰给予补助,每家公司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
第七条鼓励开发建设“演艺+旅游”文旅融合模式,开发设计演出专享旅游线路。加大演出市场与旅游、商业、交通等资源的联动,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共建演出市场生态链。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演出市场统计制度。重点演出场所、经纪公司、票务代理等纳入全市文旅统计信息系统,实现全口径报送。
第九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适应演出市场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牢牢保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条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评审、拨付、使用、监督、评估等程序,按照《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已享受市级财政其他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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