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3年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境外展会组展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我局将于近期制定2023年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采取竞争性评选的方式选择展会,入选目录内的每个展会将对应确定唯一组展单位,并对企业参加目录内展会给予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展会举办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举办展会国家和地区
展会举办地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展会可参评本目录。
其中,优先支持“一带一路”市场(以列入中国一带一路网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家为准)、RCEP成员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4个国家)、欧美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捷克、西班牙等8个国家)、新兴市场(南非、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埃及、墨西哥、秘鲁、阿根廷、巴西等10个国家)。
三、展会举办形式
形式不限,优先考虑广州商品自办展形式举行的广州企业整体抱团参展项目或代理展会项目;优先选择专业类展会。支持货物贸易展与服务贸易展项目。
四、展会要求
(一)展会需在2019年及以后成功举办过。
(二)自办展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00万元,代理展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100万元。
(三)需承诺2023年参展企业须达到一定规模。代理展需不低于15家参展企业或30个展位,自办展不低于50家参展企业或100个展位。如申报截止之日内展会项目已举办,需达到以上要求。
我局将于年度结束后对重点境外展会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在后续有关重点展会工作中适时使用该绩效评估结果。
四、需提交材料
(一)2023年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参评项目基本信息表。
(二)组展单位营业执照。
(三)组展单位2022年1-12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四)组展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022年在境外组展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拟申报展会2022年的情况及工作报告(需含以下基本信息:展会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已连续举办届数、主要展品类别、是否已入选国家/省级重点境外展会推荐目录等基本信息、展会实际效果)、2023年招展计划书,需包含拟招展位及企业数量、包含的免费增值服务、向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及明细,如展位费报价(以单一展位、按9㎡计算)等,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自办展项目需提供有关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代理展项目需出具由展会主办方出具的代理文件等。如申报展会项目在截止参评日期内已举办,需提供签约企业列表及合同复印件。
(六)拟申报展会最近一次组织广州参展企业名单、广州参展企业合同复印件以及收取广州参展企业展位费有关凭证。
(七)2021年、2022年该展会广州企业续约率证明材料(与同一企业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八)承诺书。包含承诺完成2023年招展任务、承诺招展费用一致、承诺无套取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等违法行为等。如涉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出具与原文一致性承诺。
我局结合企业提供的以上材料,从组展主体资质、展会计划、组织企业参展规模、展会影响力、是否符合我市重点培育方向等5个方面,对参展项目进行评分,选取优质展会列入本目录。
五、其他说明
有意参加的组展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24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商务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02室)。申报项目文件需包含文件目录,且胶装成册,加盖组展单位公章,并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
附件:2023年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参评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8日
(货物贸易展联系人:姚志康、詹祯祺,88902682、81902120服务贸易展联系人:刘晗,889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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