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按照《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函〔20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和空港经济区尽快发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文档)、初审意见报送市商务局(招商服务处)。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伟、赵琳,电话:88902228、81097083
邮箱:gzzs@gov.cn.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302b、1303室
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指南
为落实《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2019〕15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是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及其决策层人员,即《办法》实施后我市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至2018年底在我市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及其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以企业为单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举办招商相关活动不需要在2019年申报,因此该指南未将其列入支持对象)。
二、支持期限
2018年7月24日《办法》印发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支持条件
企业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
(二)企业新设或迁入我市后(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
其中,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工业企业提供举行的投产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以证明该企业的投产时间;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地产类企业及市内迁移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决策层人员奖励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奖励人数:按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分档确定,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企业最多奖励5人,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最多奖励10人,超过5000万元(含)的企业最多奖励15人。
2.奖励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18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申请单位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贴限额:按企业2018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分档确定,其中: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企业最多补贴20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最多补贴300万元,超过5000万元(含)的企业最多补贴400万元。
五、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企业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奖励补贴资金申报书(附件1);
2.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附件2);
3.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3);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相关材料(外文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6.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现任职务相关材料(任职文件或经董事会审定的任职相关文件);
7.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8.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9.证明工业企业投产的投产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以及其它工业企业开工相关材料(仅工业企业提供)。
如只申请决策层人员奖励,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6、9;如只申请办公用房补贴,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2、4、7、8、9。
(二)申报及装订要求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并按材料顺序形成目录,标明页码。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电子文件。电子文档扫描件为pdf格式,并可进行目录检索。
六、申报程序与时间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依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申报项目予以指导和监管。
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于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附件5)联系。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gzcoc.gov.cn“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企业报送的材料后,组织区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附件2)上提出审核意见以及加盖公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以及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前报至市商务局(招商服务处)。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企业申报对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的准确、完整、真实、有效负责。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请企业和个人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奖励补贴资金申报书
2.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
3.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
4.2019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5.广州市各区业务咨询电话(申报指南附件1-5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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