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设定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 补贴办法的通知》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材料信息    (一般情况外,其他情况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

3、《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表》


窗口办理流程

区初核,按两个月周期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核单位(各区就业办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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