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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时间:2025-04-23 为完善我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气象局组织对原2021年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329号)进行重新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广东省历来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重新修订应急预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二)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2021-2025年),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实施。重新修订预案,是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优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气象应急责任人和信息员管理机制,落实气象灾害预警应对措施、应急协调指挥、救灾、复产等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的具体实践。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9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广东省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五)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复盘总结。包括复盘总结适用范围、内容、参与单位以及召开会议时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各部门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内容。 预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