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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时间:2024-10-31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地铁为代表的城市公共交通,以及以网约车、私人小汽车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出行快速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配合我市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服务需求,促进巡游车可持续发展,我市巡游车服务将通过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主动响应市场供求变化,适应巡游车行业市场化经营、提质增效,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二、优化内容 (一)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运价保持总体水平稳定 现行的巡游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建立两优化”,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巡游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既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又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二)建立高峰平峰运价浮动机制,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巡游车企业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并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动、浮动10%、浮动20%、浮动30%四档浮动幅度。 例如,A乘客打车从花城广场出发到广州塔,路程大约5公里,中途等红绿灯慢行约135秒。按照调整前运价标准,收费约19元。按照新运价标准,如企业自主选择在高峰期运价上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21元;如企业自主选择在平峰期运价下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17元。 (三)增设春节附加费10元,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 全市巡游车驾驶员大部分为外地人,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外出返乡。《通知》明确增设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为广州市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务。 (四)优化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运价调整触发条件主动适应市场变化。 近年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巡游车纯电化,目前广州市在营运巡游车已实现100%纯电,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行业预期,《通知》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 三、公布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加快健全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巡游车企业执行好运价调整政策,做好运价的报备公示、明码标价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对巡游车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广大市民对巡游车的满意度;指导行业协会、巡游车企业积极了解驾驶员诉求,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群体的关心关爱,增强驾驶员对行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企业凝聚力;维护好巡游车和网约车两个行业的平衡和稳定,加快推进新老业态的协调发展。 各巡游车企业将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运价浮动调整,每阶段最新浮动幅度将在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网站公布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