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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哪里能燃放烟花爆竹?广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公布时间:2024-02-07 2月6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提醒,集纳各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为市民朋友提供指引。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在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此外,“管理规定”明确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机关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花都区禁止区域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本区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 番禺区禁止区域 南村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沙湾街范围内;《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住宅小区。 番禺区限制区域 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域。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 南沙区禁止区域 南沙街道、龙穴街道范围内;黄阁镇小虎岛、沙仔岛范围内;《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南沙区限制区域 本区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从化区禁止区域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增城区禁止区域 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