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办法》“一(三)招企单位”奖励的,需提交:
(1)推荐企业落地预登记表;
(2)引入企业的基本介绍材料。
3.申报《办法》“二(一)新办展 ”奖励的,需提交:
(1)首届至本届展会的场馆租赁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发票;
(2)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4.申报《办法》“二(二)国际展会 ”奖励的,需提交:
(1)申报项目的场租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发票;
(2)境外企业实际参展面积汇总表、参展合同(包含补充协议)、交款证明,均按汇总表顺序排列装订;
(3)展位图、净面积证明材料;
(4)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5.申报《办法》“二(四)UFI认证的会展企业及项目”奖励的,需提交:
(1)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报UFI认证的会展项目奖励的,还需提供场馆租赁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发票、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6.申报《办法》第三条“会展产业园”认定及奖励的,需提交:
(1)园区基本情况简介;
(2)园区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3)2021年度在园办公的本区会展企业名单汇总表(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租赁协议、办公场地照片;
(4)10张以上园区相关照片资料。
7.申报《办法》第四条“高端会议”扶持的,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报名表或签到表(复印件);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或银行账单复印件);
(3)会议方案、议程等相关材料;
(4)申报权威行业会议的,需提供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ICCA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需提交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8.申报《办法》第五条“会展数智化项目”扶持的,需提交:
(1)申报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费用列项需剔除基础硬件标配设施设备、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等)、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发票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2)申报展览数字化平台项目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需单独列项)、项目立项文件、研发合同、发票及验收报告(复印件)、使用平台的组展企业名单及使用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前往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ems.haizhu.gov.cn/ApprWindowIntegration/#/开展申报。通过预审后,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附件2-10(模板)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会展促进科陈锐华,会展联盟秘书处黄倩;电话:020-84417643;邮箱:hzszjjk@163.com;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