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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试行)时间:2022-12-0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和省、市部署安排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科学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部署安排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用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措施纳入社会组织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流程,按照行业和属地要求,紧盯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狠抓落实,确保落细落好落到位。 3.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本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党组织 1.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安排及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纳入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内容,及时学习贯彻落实。 2.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三亮三树”活动、评星定级、推优等内容,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氛围。 3.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依法、有序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服务。 4.加强关心关爱,及时跟进党员和专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尽力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二)秘书处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要求,特别是涉及本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时报告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会议议题,认真贯彻落实。 2.及时完善本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熟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熟悉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联系人,熟悉本社会组织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流程。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处置及时、措施到位、应对有力,并及时复盘、查漏补缺。 3.按照规定,落实本社会组织场所、人员、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重大事项报备等制度。 4.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防护措施培训,适时组织演练,提高人员自身防护能力。 5.牵头落实本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三)监事会(监事) 1.将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发现苗头、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将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款物接收、捐赠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苗头、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分类要求 因应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上级要求、社会所需、社会组织所能”,依法有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 1.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和有关部门要求,力所能及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纾困解难、心理疏导等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聚焦群众关切,力所能及组织开展服务兜底保障、社会治理等活动。 (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1.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布募捐公告,组织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2.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募捐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 (三)志愿服务组织 1.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发布志愿服务需求。 2.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项目实施期间要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 1.向会员单位、会员企业传达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开展防疫政策宣传宣讲和人员培训,提醒并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收集会员单位、会员企业疫情防控意见建议,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反馈,争取支持。 3.发挥行业资源优势,搭建平台,推动资源共享、要素流动,力所能及协助会员单位、会员企业解决困难。 4.异地商会要发挥地缘、人员优势,力所能及做好沟通协调、纾困解难、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社会服务机构 1.严格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要求,高标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 2.加强人员培训、演练,提高疫情防控综合能力。 3.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动态情况,争取支持。 (六)其他社会组织 1.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属地社区的指导下,力所能及开展劝导、宣传等工作,并落实防控措施。 2.其他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法有序、力所能及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四、保障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双同步”长效机制,强化对社会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社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及时跟进,确保防控措施覆盖全体工作人员、覆盖本组织工作场所,并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保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加强与属地社区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典型选树工作,弘扬正能量。 (三)强化个人防护。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科谱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落实防控措施,主动、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要加强检查、提醒,确保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双统筹、双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