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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时间:2021-01-18 各企业: 为贯彻《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 (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守重公示系统”;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自行下载,并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登录“守重公示系统”(http://amr.gd.gov.cn/sz/home)填报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上传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局将于2021年6月在“守重公示系统”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公示企业关注“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本局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本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 (三)公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本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企业制作证书后,可到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示印章。 (四)公示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规定撤销其公示。企业最新公示情况请以“守重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五)公示后,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于10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办理复核。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公示活动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