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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转载】   来自:省卫健委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0〕30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做好我省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章)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社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级酒店等单位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对返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社区内传播,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结合本地分级情况,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负责落实整个社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落实本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星级酒店等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防控措施

  (一)社区疫情防控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2.分类管理,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要积极开展点对点宣传引导,劝导其暂不返粤并做好防护措施。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居委进行登记,并监督其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非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要加强管理,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就近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筛查。组建由社区居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排查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情况。出租屋和承租人要逐一造册建档,强化外来人员监测力度,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住建部门组织城市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居民小区管理,密切关注小区居民健康动态,发布健康告知及公共区域防控工作指引。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社区民宿、酒店等单位应收集入住人员的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若发现住客出现可疑症状,应建议其主动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如发现疑似病例,需及时报告社区开展排查转诊。

  3.出入人员体温监测。要在社区各个出入口、小区、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单位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出入。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4.减少聚集性活动。各社区根据分区分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减少聚集活动。

  (二)居民卫生防护和健康教育。

  1.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社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居民在公共场所应戴防护口罩,空旷场所可以不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居民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在工作生活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三)环境卫生治理。

  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消除四害,对小区、单位、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居民社区卫生清洁消毒、专业消毒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各单位要首选自然通风,或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单位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酒店等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洗和消毒,严格落实一客一换制度。定期用消毒水为公共场所、厕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电梯、卫生间、公共场所按照防控指引进行消毒管理。

  五、出现疫情后的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后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按照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附件:1.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x

  2.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3.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4.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7.新冠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指引

  8.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9.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0.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1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具体附件请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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