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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相关事项的通告时间:2020-02-25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待遇申领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 (一)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待遇。对于缓缴社保费的,补缴后重新核定,并补发相关待遇。 (二)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参保人在办理待遇申领前,可先登录市人社网办系统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税务部门社保费缴纳到账情况。 二、资格验证 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三、推行“不见面”办理 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市人社网办系统”)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粤省事”)进行业务办理。 (一)市人社网办系统(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个人参保证明打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按月资格验证。 (二)粤省事 路径一: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入、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和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路径二:粤省事->社保->养老保险 目前可办理养老资格认证业务。 近期如非特别必要,请尽量不要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社保相关问题,欢迎拨打12345热线咨询,或者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