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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时间:2020-02-14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进行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