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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

时间:2019-09-16     【转载】   来自: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

(穗埔府规〔2018〕15号)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遵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第八条第二款的影视公司不受此条约束)。若被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 对经国家认定的文化名家、知名大师、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外文化名人,以及“广东特支计划”文化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四条 对经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当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鼓励建设或升级改造旧厂房、旧物业成为工业设计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工业设计企业或机构使用面积超过50%的园区,经认定,当年给予该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上述园区新引进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或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六条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品牌奖励】对原创作品上年度获得国际国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等机构颁发的重大奖项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金奖)100万元、次等奖项(银奖)5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00万元。

【重点活动扶持】对文化创意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创意活动(电子竞技大赛、大型博览交易会、高峰论坛会议、大型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等),经审核,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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