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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时间:2019-08-19     作者:穗府【转载】   来自: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函〔2019〕18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问题导向,瞄准薄弱环节,迅速掀起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热潮,推动健康广州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重点、深化治理

坚持以大力清理蚊媒孳生地为主、科学使用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认真消除卫生死角,扎实开展灭蚊行动,有效减少蚊媒生物危害。

(一)有力控制蚊媒孳生。全面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肉菜市场、老旧小区等蚊媒孳生重点场所,定期整治各类容器、天台花园、建筑工地、绿化带、地下室等处积水,及时清除沟渠洼地的杂草污物,迅速疏通下水道、排水口,必要时投放灭蚊蚴缓释剂、放养食蚊鱼类,从源头上防止白纹伊蚊孳生。

(二)严格实施灭蚊消杀。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每周五下午全市统一开展灭蚊行动,蚊媒密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立即启动灭杀,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必须7天内恢复至0级,疫点核心区和警戒区蚊媒密度分别必须在3天和7天内达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用好大众传媒,创新宣传形式,加强除害防病公益教育,提高公众卫生责任感和健康意识,有效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周末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常态化,形成“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结合职能范围,对照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取得实效,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一)各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本区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工作经费,制定蚊虫孳生地综合整治计划,检查督促辖区内中央直属机关和省、市属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二)各街(镇)履行主体责任,发动各社区(村)和人民群众,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空置房屋和出租户卫生督查,清理室内外蚊媒孳生地,统一开展灭杀成蚊工作。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防蚊灭蚊工作的技术指导,实施蚊媒密度监测,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做好疫情收集研判和病原体预防隔离。

(四)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媒体宣传报道,曝光不文明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氛围。

(五)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城管、林业园林等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防蚊灭蚊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病媒生物药械采购工作。团市委负责发动全市团员、青年志愿者,义务参加防蚊灭蚊行动,示范带动市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口岸部门负责协调各口岸单位开展出入境人员宣传教育和检疫检测,做好疑似病例转诊工作。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驻穗部队(武警)及其他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落实单位责任制,完善灭蚊周记制度和日常蚊媒防制措施,同步集中开展防蚊灭蚊工作。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联合巡查和暗访评估,建立通报机制,推进整改落实。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专门渠道,梳理和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爱国卫生运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小结报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刘中泉、周卉,联系电话:83171627、83374005),并将电子版发至liuzhq@gzmed.gov.cn。

附件:1.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职责和任务清单

    2.广州市蚊媒密度分级及响应工作指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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