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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6〕32号 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联发〔2016〕32号 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文明办、学联、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义务工作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小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有关部署,依据《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团中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教思政〔2009〕9号)和《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思政〔2015〕1号)以及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联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高度关注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将志愿服务活动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发挥青年学生志愿者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领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建设和服务社会需求,完善志愿服务国际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培养志愿服务事业后备力量的客观要求。 二、学生志愿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大中小学有步骤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用3至5年时间,实现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覆盖全部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推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项目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开展。 ——至2016年底,省市开展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创建一批学生志愿服务特色学校,为各地各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指引。 ——至2017年底,深入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创建一批学生志愿服务实践基地,建立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库和组织库,实现70%以上学校建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至2018年底,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学生团员全部成为注册志愿者,推动非团员大中学生不少于50%成为注册志愿者,实现80%以上学校建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至2020年底,建立广东特色学生志愿服务队伍、阵地、项目、文化和机制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全省学校普遍建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生注册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数不低于20小时。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应秉持自主意愿,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鼓励学生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学生注册成为志愿者,不得强制推行。 2.遵循公益原则。把公益性贯穿学生志愿服务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将志愿服务内化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遵循育人原则。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实践育人功能,帮助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树立崇高的理想,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遵循安全原则。学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自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 三、健全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1.成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统筹负责和管理指导全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高校、中学(含中职中专,下同)应成立由学校团委统筹指导,由校学生会联系管理的校级志愿服务组织,负责本校学生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指导院系及校内其他专门性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志愿者骨干开展活动。小学可由大队部会同家委会等组建亲子志愿服务组织,以家校互动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或学生志愿者骨干担任校级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负责校级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团组织、少先队组织隶属关系,成为上级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 2.依托学校基本单位建立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常态志愿服务。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志愿服务队,由班主任或指定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学、中学班级团支部设立专门的志愿服务委员,可单独设立或由组织委员兼任,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成立志愿服务队。发挥团队组织、学生团员和团学干部在志愿服务中的核心与引领作用,结合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带领学生以“自主管理、自我运转”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校内关爱互助、校外社会实践等志愿服务活动。 3.鼓励成立各类专门志愿服务学生社团,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成立青少年服务、医疗卫生、扶老助残、科学普及、文化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社区服务以及网络文明等专门志愿服务组织。支持以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创造性为导向,培育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指导学生发挥爱好特长立足学校、住地以及周边社区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四、开发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4.立足学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围绕文明校园建设、依托学校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志愿服务岗,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升校园文化、美化校园环境等志愿服务。鼓励学生立足困难师生迫切需求,主动为其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校内互助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以及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康园工疗站等社区服务阵地,通过“结对+接力”方式常态开展志愿服务。高校要主动对接社会实践基地和志愿服务项目,开发适合学生参与、匹配学生兴趣的校外志愿服务项目。 5.围绕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学校要将学雷锋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发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全体学生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推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实践课程学分管理。要推动志愿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与劳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相结合,渗透到学校立德树人的育人全过程。 6.结合团队组织的实践育人项目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常态化参与和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朝阳行动”、“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行动、“城乡少年手拉手”等全省性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健康直通车行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服务基层志愿服务项目,为西部省区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鼓励学生结合“5·4”青年节、“10·13”建队日、十八岁成人礼等团队节日开展志愿服务。鼓励中小学生结合参与寻找“最美南粤少年”、“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探索形成具有中小学生特点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将志愿服务融入日常生活。 7.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和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学校要宣传运用好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专门纪念日的有利契机,借助“3·5”中国青年志愿者日、“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全国助残日(5月第三个星期日)、“9·5”中华慈善日、“10·17”国家扶贫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公益志愿节点,结合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安排,围绕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环保、网络文明、文化建设等领域,开展普及文明风尚、结对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以及网络志愿服务等,在学生中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借助学校开学、新生入学、校庆、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咨询引导、会务后勤、秩序维护等以及社会服务等志愿服务工作。倡导支持学生参与各类体育、文化等大型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 五、健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机制 8.全面建立学生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年满十八周岁的学生,或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可以注册成为学生志愿者。学生志愿者注册时应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技能特长等基础信息,未成年学生须同时填写监护人信息。校内各类志愿服务社团在校级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下,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gdzyz.cn,微信服务号:i志愿,或登录微信“城市服务”并点击“志愿服务”进入注册)进行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登记工作,学生志愿者自行登录平台开展学生志愿者注册工作。全面落实团中央关于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目标要求,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学生团员和团学干部要率先成为注册志愿者。发展学生团员时,要将是否注册成为志愿者、是否参与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团校结业考核及入团考察内容;要将学生团员是否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作为“推优入党”的考察内容。将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情况纳入基层团组织基础团务工作内容,列入团务工作统计和相关考核。 9.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各学校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并将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以日常服务记录、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和培训情况、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情况等内容。学生志愿服务时数的累计、星级志愿者表彰等原则上应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所载数据为依据。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应签订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三方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由校级志愿服务组织记录认定服务记录。校内专门志愿服务社团、院系班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活动,应由活动组织机构负责记录学生志愿服务内容、时间等,并经校级志愿服务组织或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予以认定。学生自行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经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审核和记录后,由校级共青团组织或少先队组织予以认定。鼓励教师担任志愿服务组织指导教师,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办法,合理认定志愿服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10.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嘉许回馈体系。大学阶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由校级志愿服务组织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认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中小学阶段要以服务记录和计时为依据,开展奖章颁授、评选激励等工作。各级共青团、教育局、少工委要把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各类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志愿者联合会要将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评选表彰范围;将学生志愿服务时数积累纳入国家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范畴,探索以学生志愿服务成效为依据建立学生轻微违纪的修复机制,同时在勤工俭学申请等方面享受适度的优惠或优待。 11.健全学生志愿服务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各级教研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生志愿服务读本,探索将志愿服务纳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体系。学校要对学生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以及志愿服务知识技能、权利义务等基础知识培训。各级共青团、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师资培训,并将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德育教研活动以及班主任等各类教师培训培养体系。学校要将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团校课程设置,依托团校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团员等学生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工作,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六、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 12.建立学生志愿服务领导督导机制。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负责统筹、督导全省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在各级志愿者联合会框架内设立由共青团、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生志愿服务专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志愿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团委和教育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地市、县(市、区)教育团工委在本级共青团、教育局、文明办指导下,负责具体指导、统筹、协调、考核本地区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制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将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作为检查评估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各级文明办应把学生注册志愿者比例、服务时数、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情况等作为学校参评“文明单位”的重要考察指标。学校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负责人。学校团组织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负责注册、组织、实施、记录、考核、保障、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结对、共建服务机制,保持与服务对象的长期联系。班级团支部负责组织班级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和开展志愿活动等工作。 13.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理论研究。高校要加强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建立由相关专家学者和骨干教师相结合的学生志愿服务研究团队,开展工作交流,推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14.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各级共青团、教育局、文明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财政部门支持,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要积极争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基金会、慈善组织支持,为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学校要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要确保经费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公众监督。 各地各校团组织、教育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办法或细则,确保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201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