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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规范(试行)1.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诈骗、谣言、低俗等违法违规内容。 3.除志愿培训活动外,禁止发布如会议、讲座、办公值班、聚餐、团建、演出、排练、祈福、商业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此外,如活动中有提供如会场指引、义演等无偿义务服务可纳入志愿服务活动。 4.仅限发布尚未开展的活动,已开展的活动时长补录应严格按照补录程序执行。 5.活动名称应言简意赅,紧贴活动内容,不能含有“补录”字样。 6.活动时间一般设置到分钟即可,例如设置为“2018-04-25 10:30:00”,而非“2018-04-25 10:30:12”。持续1天以上的活动可每天签到签退记录时长(每个活动每天每人最多可签到签退3次),活动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7.活动地点应明晰准确,例如设置为“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而非“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如有不同服务地点的活动,建议分别发布。 8.活动配图应紧贴主题、有辨识度,可以是宣传海报或相近主题的活动图片,尽量不用纯logo、徽章。 9.活动内容应尽量详细填写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需体现志愿服务或培训的具体内容)、服务安排等,不能过于简单或重复,如“卫生”“服务”“服务服务服务”。 10.报名要求如实填写,除极为特殊情况外,严禁要求志愿者在系统外报名。 11.各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要加强对下属组织及团体的指导管理,对不符规范活动要求限时修改,拒不修改或影响恶劣的可直接撤销。对涉嫌违法活动,要立刻撤销并向系统反映。 12.如发布不符规范的志愿服务活动,一经核实将删除活动及服务时长记录,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注销帐号并通报。 上一篇《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下一篇志愿服务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