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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业经2018年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制定思路、主要内容、政策创新点、主要指标分值设置、施行时间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我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出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根据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分工,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663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等相关政策法律内容,按照“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主体思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并严格遵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制定。 
    三、制定思路 
    主要制定思路是,结合来穗人员实际,制订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对己办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其个人的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梯次享受公共服务,以便公平公正地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来穗人员有序融入、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以及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工作要求。二是明确积分规则,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再减去减分指标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减分指标的减扣积分只适用于“积分制入户” “积分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不适用于为随迁子女提供“积分制入学”的公共服务。三是明确申请流程,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1.积分申请为自愿原则,实行全年实时动态化受理;2.申请积分材料分为两类,基本材料与积分材料;3.申请材料处理的流程,包括预审、初审、审核、认定四个环节;4.积分可以进行调整,分为动态、定期、申请调整;5.对积分实效进行规定,分为暂时失效与永久失效;6.异议与复核流程的规定。四是明确积分相对应的公共服务,包括积分制入户、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务。五是明确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为3类12项。分别为: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五、政策创新点 
    (一)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二)构建了来穗人员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模式。设计了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三部分积分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依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进行积分,在公共资源相对紧缺的领域,实行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 
    (三)通过指标设置体现我市政策导向。为助力我市“三中心一体系”和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在具体指标中,对创新创业人员、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人员给予加分,吸纳各类技能人才;由中心城区转移到非中心城区居住的给予加分,引导来穗人员向非中心城区迁移居住;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和年轻人设置了相对稍高的分值,有利于我市优化人口素质结构。 
    (四)采用“互联网+”方式实现全程信息化服务。依托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积分公示、异议复核等“一网式”积分服务工作,各部门通过同一平台对来穗人员积分进行审核认定,极大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六、指标体系中主要指标分值的设置 
    一是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是为了体现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二是设置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此指标分值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就业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其工作经验、稳定就业和融入广州的适应能力。三是设置文化程度指标,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增添城市活力。四是设置年龄指标,年龄分值向青年人口倾斜,是为了优化广州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广州人口老龄化进程。五是设置技术能力指标,是为了突出向技能人才倾斜,旨在引进广州先进制造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六是设置创新创业指标,是为了鼓励人才在穗创新,吸引人才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是设置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是为在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来穗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建立融入广州的通道,稳定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员工队伍。八是设置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是为了对做出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来穗人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发扬雷锋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九是设置纳税情况指标,是为了鼓励人才在穗创业,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十是设置表彰奖励指标,是为了鼓励来穗人员在穗建功立业,向在广州工作期间获得奖励的来穗人员倾斜。十一是设置减分指标,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记录、偷漏税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受过刑事处罚等扣减分数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诚信守法的政策导向。 
    七、施行时间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具体实施需要配套建设“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开展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具体工作,信息系统的公开招标和开发调试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为此,《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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