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一 总则
1. 为了使博物馆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又能使光学辐射对其藏品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利用古或旧建筑设立的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3.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的要求。
4.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 术语
1. 光辐射 optical radiation
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
可见辐射 visible 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于380nm和780nm之间。
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100nm和400nm之间。
红外辐射 infrared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780nm和1000μm之间。
2.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与该面元的面积dA之商,即E=dф/dA,该量的符号是E,单位为勒克斯(1x)。
3.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的照度平均值。
4. 维护照度 maintained illuminance
是在必须换灯或清洗灯具和房间表面,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得到的参考面上的平均照度。
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6.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7.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8.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9.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10. 亮度 illuminance
由公式L=dф/dA.cosθ.dΩ定义的量。式中dф是通过给定点的辐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dA是包含给定点的辐射束截面积,θ是该截面与辐射束方向的夹角。该量的符号是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11.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和亮度范围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或造成观察物件细微部分能力的降低。
12.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13.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反射造成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14. 视野 visual field
当头和眼不动时,人眼能够察觉到的空间的角度范围。
15.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由视觉对象上的镜面反射,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16.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湿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色)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色)的湿度,其符号为Tc,单位是开(K)。
17. 一般显色指数(Ra) general colour rending index
特定的八个一组色试样的CIE 1974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18. 漫射照明 diffused lighting
投射到工作面和目标的无显著特定方向的照明。
19. 定向照明 directional lighting
投射到工作面和目标的从某一特定方向的照明。
20. 反射比 reflection ration
被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的光通量之比(以前称反射系数)。
21. 暗适应 dark adaption
视觉系统适应低于百分之几的坎德拉每平方米亮度的变化过程及终极状态。
22.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23.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的一点上,由于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己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三 照度标准(内容欠缺)
四 对陈列室照明质量的要求
1. 照度均匀度
(1) 对于平面展品,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8,但对于高度大于1.4米的平面展品,则要求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4。
(2) 只有一般照明的陈列室,地面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
2. 眩光限制
(1)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2)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3)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3. 光源的颜色
(1) 应选用色温小于3300K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2)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9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6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4. 立体感
(1) 对于立体的展品,应表观其立体感。立体感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结合来实现。
5. 陈列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
(1) 墙面宜用中性色和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2) 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3) 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五 陈列室的照明设计
1. 一般要求
(1) 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比不宜大于3:1。
(2) 在展馆的入口处,应设过渡区,区内的照度水平宜满足视觉暗适应的要求。
(3) 对于陈列对光特别敏感的物体的低照度展室,应设置视觉适应的过渡区。
(4) 在完全采用人工照明的博物馆中,必须设置应急照明。
2. 光源和灯具
(1) 宜采用荧光灯,普通白炽灯或卤钨灯作照明光源。
(2) 应根据陈列对象及环境对照明的要求选择灯具或采用经专门设计的灯具。
3. 陈列照明
(1) 墙面陈列照明
1) 宜采用定向性照明。
2) 应把光源布置在“无光源反射映像区”。
(2) 立体展品陈列照明
1) 应采用定向性照明和漫射照明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定向性照明为主。
2) 定向性照明和漫射照明的光源的色温应一致接近。
(3) 展柜陈列照明
1) 展柜内光源所产生的热量不应滞留在展柜中。
2) 观众不应直接看见展柜中或展柜外的光源。
3) 不应在展柜的玻璃面上产生光源的反射眩光,并应将观众或其他物体的映像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 展品的保护
1. 应减少灯光和天然光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使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小于75μW/1m。
2. 对于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的展品,除了限制其照明水平不大于标准值之外,还应减少其曝光时间,表6.0.2是这两类展品的曝光量(照度×时间)标准。闭馆时,展品应处于无光照射状态。
3. 对于密封在真空中或有惰性气体的环境中,并保存在特制的展柜或特设的展室内的对光特别敏感而又特别珍贵的国家特级保护文物,必须在有特殊需要时,才允许在规定照度下使其曝光。
七 陈列室的天然采光设计
1. 侧面采光系数(Cmin)应为1%,顶部采光系数(Cav)应为1.5%。
2. 不应有直射阳光进入陈列室。
3. 天然光产生的照度不应超过标准值。
4. 应减少天然光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使紫外线的相对含量小于75μW/1m。
5. 顶层宜采用天窗采光。
6. 必须设置人工照明作为辅助照明之用。
八 附则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和中国历史博物馆联合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并经批准于1994年立项开展编制工作。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制定博物馆陈列室和馆内有关用房(技术及办公用房、藏品库房、观众服务设施用房及公用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2. 制定陈列室照明质量的要求和照明质量指标;
3. 制定照明方面保护展品的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4. 制定陈列室照明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组织编制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参编单位:中国历史博物馆、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美术馆。
组织编制人:郑广荣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肖辉乾、刘南山、钱典祥、郑广荣、李保国、张文才、李文砚。
附录A 照明维护
为了保证照明装置在投入使用后能产生设计时所预期的照明效果,以及保证展品得到切实的保护,博物馆的有关人员应按下述要求做好照明维护工作。
1. 博物馆的有关人员应根据照明设计人员和馆方共同商定的照明维护计划定期更换光源、清扫灯具和房间表面以及窗户。
2. 在进行照明维护时,照明设备的位置或瞄准角在维护前后应保持一致。
3. 在维护工作期间,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展品不受损害。
4. 馆方有关人员应定期用照度计测量展品上或展室中的照度,并作好记录。
5. 馆方有关人员应建立对光敏感和特别敏感的展品的曝光量档案,其年曝光量的限值见表6.0.2。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招待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 表示严格,在政党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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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一 总则
1. 博物馆是各种文物、自然标本和艺术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的机构。为了妥善地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和文化财产,必须尽可能地使之免受光学辐射(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的损害;为了给观众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又需要提高展品的照度,光学辐射对展品的损害则会相应增加。解决、处理好这对矛盾,达到既有利于观赏、又有利于保护的目的,是制定本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
此外,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无博物馆照明设计标准,致使博物馆的照明存在许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有新的建成,而新馆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往往是模仿现有的博物馆,在照明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给新馆的建设、旧馆的改造提供照明设计依据,也迫切要求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涉及博物馆的人工照明设计,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博物馆仍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为了保护展品,本规范也提出了陈列室天然采光设计的原则。
2. 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改建包括扩建。对于利用古或旧建筑的,在保证古或旧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也应参照本规范进行照明设计。
本规范所指的博物馆是广义的博物馆,它除包含普通意义上的博物馆外,还包括其它收藏、展示文物、自然标本和艺术品的纪念馆、陈列馆、美术馆、展览馆等。
3. 说明博物馆照明设计必须遵守的原则。
4. 说明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二 术语
1. 术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三 照度标准
1. 本照度标准的数据是根据对我国博物馆照明现状的调查结果和我国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并参考我国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以及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几个主要的发达国家的博物馆、美术馆的照明标准确定的。
(一) 我国博物馆的照明现状和我国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
通过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南京、武汉、成都、济南、长沙、昆明、杭州、深圳、厦门、佛山等地的博物馆、美术馆照明现状进行的调查,其结果可以归纳如下:
1. 博物馆的建筑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专门设计的,二是直接利用一般性展览馆改造的,三是利用其他古旧建筑设立的。
2. 照明的方法有三种:一是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的,这种类型占较大的比例;二是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三是全部采用人工照明的,这种类型所占比例较少,在我国的历史较短,大约才20多年。
3. 天然采光的方式有四种:一是高侧窗采光;二是侧窗采光;三是高侧窗和侧窗并存;四是天窗采光。
4. 人工照明的方式有五种:一是一般照明;二是区域照明结合一般照明;三是定向区域照明;四是定向区域照明结合一般照明;五是展柜照明。
5. 照明水平1)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的;画面或展品上的照度高达19001x,而且随展室的位置、气候条件和展示时间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变化;2)天然采光结合人工照明的;其照明水平随采光窗的位置和遮挡的情况而不同,变化也较大;3)全部采用人工照明的:画面或展品上的照度最高为2001x-3001x,最低为401x左右。
6. 灯和灯具:灯主要为荧光灯和白炽灯,荧光灯占较大的比例。灯具多采用市场出售的一般用途的灯具。
7. 展柜照明:大多数展馆柜中的光源遮挡不好,一、二次反射现象比较严重。
8. 展品的保护和保管:绝大多数陈列室都无防紫外线措施,文物库房的条件一般都比较差。
我国博物馆目前绝大多数经费都比较匮乏,难以从根本上改善照明状况,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博物馆、美术馆的照明状况会逐渐得到改善,陈列室全部采用人工照明的馆会逐渐增多。
(二) (内容欠缺)
五 陈列室的照明设计
1. 一般要求
(1) 各陈列室之间可能因为展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亮度,观众在不同的展室之间走动时,所看见的亮度就有一个变化的范围和变化的方向问题,比如,从低亮度到高亮度或从高亮度到低亮度。通常,人眼所能适应的亮度变化范围有一个界限,而且从低亮度到高亮度比从高亮度到低亮度所需要的适应时间短。因此,应使较低亮度的展室与中等亮度的展室相邻接。
(2) 观众到博物馆时,必然是从明亮的室外(其水平照度可能高达1000001x)进到相对较暗的展室(其照度只有501x-3001x),如果中间没有一个过渡区域(门厅),就不能满足视觉暗适应的要求,开始时无法看清展品。
(3) 在发生火灾意义事故或断电的情况下,启用应急照明,对及时疏散观众、保证观众人身安全和抢救、保护展品至关重要。
(4) 一般来说,人的眼睛由于适应状态的不同,即使视对象有相同的亮度,实际感到的主观亮度也会是不同的。眼睛的适应亮度越低,视对象的感觉就越亮。因此,只能通过设置视觉适应的过渡区把观众的适应亮度压低,才能使501x的展室看起来仍然明亮。
2. 光源和灯具
(1) 荧光灯和白炽灯是目前博物馆最普遍采用的人工照明光源,这是因为白炽灯能使展品生动鲜明,而且它的紫外线含量极少,而荧光灯的亮度低,发光效率高,而且紫外线含量也远比天然光低得多,并且这两种灯的品种、规格都很多,便于设计人员选择。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只在特殊情况(展室特别高大、对颜色的鉴别不太重要)时才可采用。这时要特别注意减少其紫外辐射和控制其眩光。在采用卤钨灯时,应采取适当的散热和安全防火措施。
(2) 由于博物馆的形式、大小千差万别,展览形式也各种各样,很难有普遍适用的灯具,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或专门设计灯具。有条件时,可进行模型试验,以确定灯具的式样和数量。
3. 陈列照明
(1) 墙面陈列照明
1) 采用定向性照明,由于把光集中到墙壁的画面上而不是地板或顶棚上,从墙壁反射的光已足以使观众在陈列室中顺利通行,有利于使观众把注意力集中到展品上。
2) 在“无光源反射映像区”内布置光源,一方面能避免反射眩光,另方面又能使较厚实的展品(如有画框的绘画等)不至于产生阴影。“无光源反射映像区”如下图那样确定:以展出绘画为例,画面下沿一般离地0.8m-1.0m,画的中心一般离地1.5m,观众离墙的位置一般为画面对角线长度的1.0-1.5倍距离处,观众的眼睛距地面的高度平均为1.5m。在上面这些参数的基础上,首先在画面的下沿A作一条与墙面成20夹角的直线AH,其次作观众眼睛E与画面上沿D的连线,根据反射定律,作其反射线为DE的入射线FD,最后在D点作与FD成10角的直线DG,则H与G之间的区域即为“无光源反射映像区”。
(2) 立体展品陈列照明
1) 对于立体展品如一个石膏雕像来说,可以以大面积顶棚面的扩散光作一般照明,在雕像的侧前上方40-60的位置以定向型聚光灯作重点照明,并使重点照明的照度为一般照明的2-5倍,如系青铜像或其他暗色的雕像,重点照明的照度为一般照明的5-10倍时,则雕像的立体感非常好。
2) 目的是为了避免展品表面显出不同的颜色。
(3) 展柜陈列照明
1) 可以运用在展柜内进行通风的方法将展柜中的热量带走。但通风气流不得直接通过展品。
2) 根据光源、观众和展品的位置关系布置光源,就可以避免柜中或柜外光源对观众产生的直接眩光。
3) 可以设法使展柜中的亮度比展柜外周围环境的亮度高5-10倍,或设法压低顶棚和周围环境的亮度,如顶棚采用灰色或黑色饰面等,或使展柜的正面玻璃向前倾斜,或采用无反射的玻璃等。
六 展品的保护
1. 由于紫外辐射是引起展品变褪色的主要原因。红外辐射可能使展品的温度上升,从而使展品产生干化、变形、裂纹等。利用能吸收紫外线的材料就很容易养活从光源来的紫外辐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做法。对红外辐射,可以采用红外辐射少的光源(如荧光灯)或采用冷光束卤钨灯等,或在灯前面安装能吸收红外辐射的滤光器。
2. 因为光对展品的损害作用的大小与展品上的曝光量(照度与时间的乘积)成正比。所以,对于敏感和特别敏感的材料,应设法减少曝光时间。例如,只在有人参观时才开灯、展品上加盖子、利用复制品、放录像、定期更换展品、在非展出时间让展品处于黑暗的环境之中等措施。当利用复制品时,则其照度不受本标准的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把对光特别敏感而且属于特别珍贵的文物保存在特制的展柜或特别设置的展室里,有利于保护这些文物,也便于管理。所谓的特殊需要是指专家、学者需要研究或重要人物需要参观等。
七 陈列室的天然采光设计
1.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当采光系数为1.0%,室内的最低照度为501x,但其最高照度仍然可能超过3001x。因此,在规定采光系数之后,仍然要采取措施降低天然光照度。
2. 直射阳光进入陈列室,除会引起陈列室温度上升之外,还会产生直接眩光和光斑,照度分布极不均匀,极不稳定的问题。直射阳光中的紫外线含量也很高,会使展品受到损害,利用百叶窗、格栅、窗帘或别的遮挡物就可阻止直射阳光进入陈列室。
3. 参见第7.0.2条。同样采用窗帘、百叶窗等可以降低天然光照度。
4. 天然光所含的紫外线最多。在窗玻璃上涂一层吸收紫外线的涂料或贴一层吸收紫外线的薄膜,或在天窗下加一层吸收紫外线的塑料等或直接采用吸收紫外线的玻璃都可以达到减少天然光中的紫外线的目的。
5. 由于天窗采光在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方面以及在不占用墙面等方面比侧窗采光优越,因此,在考虑7.0.2-7.0.4条之下,顶层宜采用天窗采光。
6. 由于天然光在陈列室内产生的照度水平随时间、地点、气候而发生变化,当阴雨天或我国北方地区的冬、春季节的早晚,陈列室的照度水平可能低于标准,因此,除被核定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规定不准引入电气线路的木结构的陈列室外,都必须设置人工照明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