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的规定,现就本市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起,全市各对外服务窗口开始受理本市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四)项规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学历类人才和职称类人才。
(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五)项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因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19年1月9日)至本通知规定的受理之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职能分工做好本区域的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工作,配备好服务窗口的资源,提升引进人才业务工作效率,优化引进人才公共服务水平,顺利实现新旧人才政策过渡。
(二)认真学习。新政策从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方式、事权下放、系统更新等各方面都做了较大调整,各审核部门一定要组织业务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培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学习培训、政策执行及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