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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设定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 补贴办法的通知》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材料信息 (一般情况外,其他情况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 窗口办理流程 区初核,按两个月周期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核单位(各区就业办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