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广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04-21

穗府办〔202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广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围绕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施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7年,预计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46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达18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40%。围绕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6个未来产业和8个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新增培育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数字技能人才5万人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农村实用人才3万人次,“一老一小”相关行业技能人才8万人次,为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遴选建设5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0家大师工作室。力争到2035年,全市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质量不断提升、规模日益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广州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构建高技能人才多元培育格局

  (一)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依托各类技能人才培育平台,通过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企业岗位培训、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羊城工匠”培育工程,将业绩突出的合格“羊城工匠”纳入“广聚英才”人才工程予以支持,名额不超过每批次“羊城工匠”的20%。建立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库,遴选一批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本地区、本行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后备人才入库并动态调整,为领军人才搭建技能交流、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发展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二)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定期发布行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实施“红棉匠才”培育工程,在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可以协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院校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立招生、培养、评价、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机制,开展新型学徒制、高职层次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订单班、校企合作、重点产业项目制等培养培训活动。(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市属国企,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采取中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一至两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强化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推动职业院校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推进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专业群。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者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公办职业院校相关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院校规格设置,推动落实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按照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标准逐步统筹解决,建立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培养平台载体建设。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发挥跨区域产教融合行业组织作用,加大政校行企资源整合,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业就业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广州工匠学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每年遴选建设1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建立“白名单”制度,培育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培训效果优良的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高技能人才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行“红棉匠才”电子码。实施“全民技能培训行动”,构建覆盖全市的“羊城技能加油站”,打造15分钟技能培训服务圈。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区政府)

  (五)推动技能生态区建设。推动“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实施“三方九出八共”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导、以院校学生和教学资源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技能生态机制。构建“1+4+N”产教评技能生态矩阵,创新建设智能制造生态区、民营经济生态区、院校聚集生态区、链主聚集生态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评生态链企业、院校和人才培养评价机构,探索建设高水平技能型城市。打造“一区一特色”技能人才培育版图,支持各区围绕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实施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行动,建设一批广州匠谷、技能小镇、工匠园区等特色载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三、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企业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聚焦岗位需要开发产业适应性评价标准,健全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设置。鼓励企业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任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院校及行业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加强面向新职业、新技术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鼓励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七)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展企业认证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互认互通“一试双证”覆盖范围,遴选更多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内部认证体系完善的龙头企业参与互通互认。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发明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加强大湾区技能人才评价技术及规范对接,推进粤港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站建设,拓宽粤港澳职业技能“一试多证”评价模式的覆盖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港澳办、各区政府)

  (八)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技能大赛和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技能比赛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打造“以赛促培、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广州市“红棉匠才”职业技能竞赛、羊城工匠杯技能竞赛、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等品牌赛事。推行“赛展演会”相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依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广州)研究中心,强化竞赛成果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标准定制等方面的应用和转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

   四、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机制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支持指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内训津贴等,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自主组建技术攻关团队、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等方面的调度权及经费投入。支持有条件的理工类院校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技师+工程师”人才培养,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获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参加企业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分别与大学专、本科学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十)建立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导向,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岗位价值、技术创新、技能水平和绩效等级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应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国有企业对评聘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分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对在技术革新和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人才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十一)完善高技能人才交流使用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在引进人才入户中放宽对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的年龄、工种限制,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鼓励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支持职业学校与国际高水平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支持多渠道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境)外培训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各区政府)

  五、营造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二)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对引进的国内外高技能专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专家教练、获奖选手,按照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享受待遇。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纳入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范围。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结合本地实际,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支持和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国家及省、市科学技术奖。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及政府特殊津贴等,提高各级各类表彰、荣誉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四)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注重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支持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高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

  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各区政府要统筹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创业、教育等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挂钩。各区各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落实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评估制度,优化政策、项目、服务等措施,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技能人才发展政策和成长成才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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