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2022-08-24

广州市会展业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第四版)的通知


各会展单位:

  为全面落实“双统筹”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广州各类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及指引,现将《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第四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好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广州市会展业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

(第四版)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广州各类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及指引,制定《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第四版)。本操作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各类展会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会展服务单位。

  一、总体要求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防控原则,结合展会活动的实际情况,落实展会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活动主(承)办方+场馆方+搭建等服务单位+展商和观众”的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在展会活动举办地公安、卫健、市场监管、防疫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参展人员的信息收集和健康管理,做好展会举办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总体原则

  (一)身份必录。

  严格执行实名制。从布展阶段开始,到开展、撤展全过程,所有进馆参与展览活动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录入身份信息,建立全员信息建档。对所有进入展馆参与展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展馆工作人员、举办单位工作人员、施工搭建人员、物流运输人员、志愿者等,相关单位都应提前收集并核查其健康信息、进行健康排查,建立信息档案,进行实名登记后办理相关证件。

  (二)信息必验。

  所有参与展会活动人员均应扫“场所码”,并经严格查验其身份信息、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展馆,从源头上确保展览环境的安全。

  不接受以下人员进馆参与展会活动或展会服务工作: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②已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的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③入境后处于7天集中医学观察期、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④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⑤7天内有本土非闭环阳性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⑥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

  境外人员入境参加展会活动,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

  (三)体温必测。

  所有进馆人员都要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馆。在馆内逗留期间,还需接受随机测温抽查或相关特定场所测温检查。

  (四)口罩必戴。

  所有进馆人员都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佩戴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保持在馆内全程佩戴口罩不要脱下。个别人员未佩戴口罩或临时应急需要更换口罩的,由展会主(承)办方现场提供口罩。展会主(承)办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劝导参展参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可要求其离场。

  (五)消毒必做。

  展前应对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卫生死角。布展和开展期间,对场馆内公共卫生间、过道和走廊、电梯、扶梯、就餐区等公共区域,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每天至少1次消毒,其中卫生间门把手、扶梯、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品应安排专人随时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展位和展品由参展商及时消毒。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相应的消毒措施。

  (六)突发必处。

  场馆现场设置医疗服务点和临时隔离观察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并设立急救车通道和停车点。场馆和主(承)办单位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症状人员、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出现病例及时配合做好转运、消毒、隔离等工作。

  三、工作人员管理

  展会活动的主(承)办方、场馆方、服务商,均应严格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在展会前认真排查工作人员是否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要求与展会参展参会人员一致。进场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未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予安排现场一线岗位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在展会现场工作及处置疫情时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负责展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规程。

  四、操作细则

  (一)主(承)办方。

  展会活动的主(承)办方负责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牵头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本展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市会展业改革会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后组织实施;设置专业岗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落实布展、展期和撤展等不同阶段的疫情防控和卫生保障措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的监管、防疫检查和后续处置工作;及时落实疫情信息的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承)办方成立展会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本展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指挥和具体部署展前、展中和展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牵头组织场馆方、参展商、搭建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具体安排的对接工作,对接内容包括健康申报、健康监测、人员进出管控、进馆流程、用餐安排、垃圾处理等展会举办期间的具体环节。要求各参展企业明确一名现场疫情防控负责人,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展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落实到位。

  2.做好疫情防控准备。提前采购足量的防护口罩、手套、隔离衣、消毒用品、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明确展会疫情防控各岗位人员和工作职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现场应急处理培训,包括体温检测、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巡视督查等内容,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清楚疫情防控要求,熟悉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和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掌握疑似人员的确认、隔离、转送等应急处置技能。牵头与核酸检测机构对接,根据展期需要会同场馆方做好现场核酸检测点的布局安排,确保核酸费用严格按照市场限价有关规定。

  3.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主(承)办方应提前通过主流媒体、展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参展手册等途径,宣传公告展会开放的时间、地点、展览内容、观展方式、观展须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等内容,倡导展商、观众在展前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组织参展商以及利用观众预约系统落实观展人员签署《参展参会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展会开展期间,主(承)办方会同展馆方,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在场馆入口、走廊通道、洗手间、餐饮区、展区、洽谈区等展馆内外明显位置张贴提示。主(承)办方要在展前向参展商、预约观众、工作人员等发布《广州展会入场须知》,落实我市最新的来(返)穗人员管控要求及展会入场要求。

  4.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主(承)办方应在展前收集、审核所有参展商、搭建商、物流运输服务商以及其他与展会活动相关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健康申报材料,并对健康申报信息进行归类记录,由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督导检查组抽查。做好上述各类人员进场布展、开展、撤展及展会后期的健康管理和信息登记,健康码非“绿码”或健康状况异常者一律不得参与展会的筹办工作。

  5.从源头上确保展会安全。主(承)办方应在展前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来自中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本指引第二部分第(二)项“信息必验”的相关要求分类处理。对于不允许进馆的人员,主(承)办单位可提前劝说对方不来穗,或采取“封证”等限制进馆措施。在展会期间国内新增中高风险区和疫情密集爆发地的,应立即排查已进场和预约进场的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强对查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醒和监督,确保查验工作准确无误,形成闭环管理。

  6.合理规划展会布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功能区设置,制定人员行走路线。根据展会面积、安全距离等计算合理观展人数,通过分时段预约、错峰、宣传、引导等方式,制定人员进场分流方案。严格落实所有进馆人员实名入场制度,通过线上预约、证件管理等措施确保所有进馆人员均采取分类实名注册。合理控制活动现场特别是办证、报到、进场等重点环节的人员密度,会议区域应拉宽座椅间距并控制会议规模,引导进馆人员在馆内、馆外公共区域不扎堆,相互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7.严把展馆展会“入口关”。在展会入口处设置“场所码”及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红外测温系统、安检门等设备,确保安全检查、证件查验、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口罩佩戴、局部消毒等各项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场,确保所有进馆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筛查到位。没有或不便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可出示纸质穗康码,或由同行人员代出示穗康码,相关信息要进行手工登记或反向扫码登记。对外籍、港澳台人员GHC粤康码,要反向扫码登记。

  8.加强展会现场管理。加强现场巡查,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遇客流密集、聚集时,及时采取相应的远端疏导、短时限流等措施。做好流量预警,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对入场人员进行管控,做好人员引导和秩序维护。随时提醒并劝导展区人员戴好口罩,并保持安全交谈距离。

  9.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展会期间每天定时对各展位、有关展品及宣传资料等进行消毒。每日至少在闭馆后组织对展览区域进行消毒。组织参展商做好本展位展品的消毒工作。

  10.做好环境及物表核酸检测工作。在展会布展及举办期间,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展馆环境及物表每天核酸检测不少于1次。核酸检测采样部位应包括展厅人流量较大点位、卫生间、主通道展位、服务柜台、门禁点、测温点、扶手电梯和垂直电梯、风柜房等。

  (二)场馆方。

  展会活动的场馆方应制定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展会主(承)办单位及相关服务商宣讲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负责做好场馆的设施设备、空调通风、垃圾清运、环境消毒、餐饮安全等卫生保障工作。

  1.在展前组织展会主(承)办单位及相关服务商,宣讲《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和展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措施,组织开展全流程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2.建立展馆清洁、消毒工作台账,对走廊通道、卫生区域、公共平台、垃圾处理点、功能用房等公共区域,以及客货梯、售卖设备、消防设备、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做好日常消杀安排。对个别易污染区域采取高压喷洒、擦拭等多类方式并适当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操作到位、效果达标。

  3.加强对中央空调等相关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等工作。强化场地通风措施,使用通风设备,确保展馆保持持续通风和空气流通。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须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执行。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场馆剩余餐饮的丢弃物处置及垃圾清运工作。设置专门的口罩、手套回收专用箱(桶),防止他人接触。会同展会举办单位设置隔离观察区、发热病例临时处置区等区域。

  5.落实展馆入口处的各项管理工作,联合主(承)办方做好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口罩佩戴等各项进场必须措施。配合主(承)办方的防控需求,优化设置人员和物流进出通道,做好“人车分流”“人员分类”等管控措施,完善相应的分流标识系统。

  6.做好场馆的现场巡查,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配合主(承)办方的人员管控方案,及时采取相应的限流、分流措施,协同做好现场人员引导和秩序维护。合理控制展馆声音分贝数,方便人员在交流、观展时不脱口罩,互相对话能听清,并随时提醒并劝导展区人员戴好口罩,并保持安全交谈距离。

  7.提前采购足量的防护口罩、手套、隔离衣、消毒用品、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做好对展馆工作人员的防疫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现场应急处理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清楚疫情防控要求,熟悉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和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掌握疑似人员的确认、隔离、转送等应急处置技能。

  8.对进驻场馆内的餐饮服务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餐饮场所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求餐饮服务商在用餐高峰期间对消费者采取限流分流措施,禁止提供生食类食品或散装熟食。

  (三)参展商、搭建商。

  展会活动的参展商、搭建商共同承担疫情防控联防联控职责。

  1.分别与主(承)办方签订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书,各自明确专人落实防控责任。

  2.收集审核展位参展人员(含工作人员、施工搭建人员,下同)的健康信息,并按要求向主办方如实申报,确保本展位参展人员知悉展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3.做好展位的日常消杀和人员防护工作,做好展品防护,配合场馆方做好展位周边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

  4.建立参展人员每日健康登记、展位及展品每日消毒登记、展位进出人员动态记录等多个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5.撤展后要对参展人员健康状况跟踪7天。若参展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告知主(承)办方,以便主(承)办方尽快配合疾控中心早期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五、冷链食品管理

  (一)供应展会的进口冷链食品需持有合法、齐全的来源和票证证明,严格落实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进口冷冻食品应持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随附追溯码“(简称”五证一码“);进口冷藏食品须持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简称“四证一码”)。

  (二)参展单位应对进口冷链食品所在场所环境、运输车辆、工用具设备进行消毒,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同防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六、信息备查

  (一)主(承)办方联合场馆方对所有进入展馆的参展商、物流运输商、搭建商或观展人员等做好信息登记,包括身份信息、职业信息、联系电话以及住址、健康申报信息等,确保所有进馆人员都登记在册。

  (二)采购商、观展人员等需按展会的观展方式凭身份证实名预约,并生成个人详细信息,主(承)办方要确保对所有采购商、观展人员等做到可追踪可溯源。

  (三)所有进入展馆人员的信息,包括健康管理记录、预约记录、进场记录、参观展位记录等资料,由主(承)办方至少保存两个月。

  七、防疫物资配备

  (一)主(承)办方要确保所有参展商、搭建商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酒精、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对采购商、观展人员中未配戴口罩人员免费提供口罩。

  (二)场馆方应确保准备充足的消毒药物和医疗应急用具,包括:喷雾器、量杯、喷壶、抹布、带盖的桶、消毒紫外线灯、医疗床、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含醇快速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并做好每一次的消毒记录。

  (三)场馆方、主(承)办方要为消毒操作人员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隔离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长筒乳胶手套、长筒胶靴、鞋套等。

  (四)参展商、搭建商要组织本单位/展位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防疫要求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八、现场环境管理

  (一)展会举办期间,主(承)办方应会同场馆方,每日至少在闭馆后对展览区域进行消杀,展厅各大门、会议室门保持常开状态保持通风,必要时要采用机械通风加强通风换气,保证足量的新风输入,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展馆内严禁吸烟。

  (二)场馆方负责以下防疫消杀范围:走廊通道、卫生区域、公共平台、垃圾处理点、功能用房等公共区域,以及电梯、售卖设备、消防设备、电力设施、中央空调区等。轿厢电梯和扶手电梯的消杀工作须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执行。

  (三)场馆方对展馆大厅、走廊通道、楼梯、卫生间等地面、墙面进行喷雾消毒,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84消毒剂)进行喷雾,喷药量为喷洒至地面、墙面充分湿润,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一次,并根据人数增加消毒频次。

  (四)场馆方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开关、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座台面等),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84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清洁,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每天数次,并根据人数增加消毒频次。

  (五)场馆方对卫生间内坐便器等卫生洁具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每天数次,并根据人数增加消毒频次。

  (六)场馆方要保持地下停车场的地面清洁。地下停车场送排风系统在开展前2小时开启,闭展后持续运行2小时,确保地下停车场足够通风换气。每天闭馆后,地下停车场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消杀。

  九、进场通道管理

  (一)工作人员通道。

  场馆内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设置人员进馆必需的安检设备和专人检查,重点检查:口罩、身份证件、健康码、体温筛查等。对施工人员,还要增加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作业必备的安全用具。遇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现场临时隔离,并上报现场医疗点及当地社区防疫办。

  (二)物流货运通道。

  所有车辆须进一步完善入场登记手续,凭证驶入,对驾驶员进行现场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验证、测温合格后放行。其他无关人员及车辆禁止随意进馆。

  十、进馆人员管理

  (一)保持安全距离。

  进馆通道和馆内参观通道要设置地贴标识,划定安全距离地标线,提示观众保持安全距离。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或以广播循环进行语音提示不拥挤,不聚集。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引导观众分散式参观,提醒观众戴好口罩。

  (二)全程做好防护。

  所有进馆人员在馆内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食或饮水,尽可能到指定的餐饮专区。自觉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

  (三)现场流量控制。

  利用进场的信息登记系统、监控设备、人员巡查等多种方式,随时监控场馆内人员扎堆及流动情况,按照预先计算的最大人流量灵活控制进馆人数。通过摄像头、闸机等有效手段定时统计实时在馆人数并报现场督导组。当馆内人员数量达到预警峰值时,暂停人员进馆,并通过提醒告示、广播呼吁等形式提醒和告知馆外等候人员待下批入场。

  十一、展位管理

  (一)各展位要配备充足的一次性手套、免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物品,做好本展位预防性消毒和日常消杀工作。

  (二)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展位工作人员、观展人员佩戴口罩情况、人员聚集情况等进行巡查,发现口罩脱摘和人员聚集时,及时进行提醒和引导。配合主办方、场馆方做好展位周边区域的预防性消毒及日常消杀工作。

  (三)主(承)办方要做好对展位防控工作的巡查。安排专人对本展区的工作人员和观展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区域内人员聚集情况等进行巡查,发现不符合防控工作要求的,及时提醒整改。

  (四)洽谈区域要保持通风、通气、宽敞,洽谈桌设置要保持安全距离,参展商与观展人员交流时双方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交谈距离。

  (五)各展位应减少组织人群聚集性表演活动。如开展现场促销,应确保展位人群保持在安全距离,且在现场拉好警戒线。

  十二、餐饮管理

  (一)场馆方、主(承)办方须对展会的餐饮服务商资质证明文件核查备份。服务商团队须具备法定上岗从业资格,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体温检测、口罩、手套、餐帽等),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餐饮服务工作。

  (二)工作人员应按场馆方、主(承)办方统一要求,在指定的餐饮机构订餐,分批分时用餐,用餐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谈。

  (三)餐饮服务商工作人员应服从场馆方、主(承)办方的现场管理,在指定通道运输、指定区域领发餐食,设置专用进/取餐通道和用餐区。

  (四)未经场馆方、主(承)办方许可,且未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的餐饮服务商,不得进入场馆内经营。各出入通道禁止未经许可餐饮服务商的餐食进入场馆。

  (五)开餐前和用餐结束后,餐饮服务商要对用餐区进行清场消毒作业。

  十三、垃圾管理

  (一)临时垃圾站管理。场馆方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除常规消杀外,场馆垃圾站采取分时段开放的半封闭式管理。展位搭建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带污染性的油漆桶、胶渍桶等由搭建施工单位及时运离场馆。其他垃圾由场馆及时安排清理到临时堆放点,集中运离展馆,并对现场进行防疫消杀。

  (二)垃圾桶分类摆放。场馆方要在场馆内分别设置分类垃圾桶,增加“废弃口罩垃圾桶”并作好标识,根据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加摆放数量。洗手间门口、各出口通道增加“废弃口罩垃圾桶”的摆放。保洁人员须及时关注垃圾桶使用情况,及时消毒、打包清理、更换洁净垃圾袋、进行垃圾桶喷洒消毒后投入使用。加强对其他垃圾盛装容器的定时定点清洁。

  (三)防疫垃圾处理。场馆方要特别关注口罩、手套等防疫废弃物品回收,避免二次感染。设置专门“废弃口罩垃圾桶”并标识清晰,将废弃口罩密闭打包,统一送至环卫部门负责处置。

  (四)餐余垃圾。用餐后的餐余垃圾与餐盒分别丢入有标识区分的垃圾桶内,做好垃圾分类管理。餐余垃圾及时消杀、打包清理、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加强就餐区卫生防疫管理,就餐前、后,保洁员要做好餐区地面及桌椅卫生清洁并进行防疫消杀。

  (五)保洁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须做好自身防护,戴好口罩、手套,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个人清洁及消毒,防护用具如有污损须及时更换。要指定专人对责任区域的清扫和消毒工作进行检查和记录。

  十四、疫情防控巡查管理

  (一)主(承)办方。组织工作人员实施秩序维护、巡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整改问题的落实到位,组织对展位进行安全检测,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一展会一总结”,于展会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现场督导组提交展会总结报告。

  (二)场馆方。协助主(承)办方组织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巡视等工作;加强现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组织力度,在常规巡查要求基础上,提高联防联控的巡查有效性;用广播、滚动电子屏、信息发布系统等多种渠道进行安全提醒及防疫相关知识宣传。

  (三)参展商。安排专人对本展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观展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区域内人员聚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不符合防控工作要求的,及时整改。

  十五、应急处置

  (一)主(承)办方、场馆方、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疾控中心、定点医院等要保持沟通及联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展会的顺利实施。

  (二)合理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点,医务人员全程驻点值守。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人员时,快速移送至临时医疗观察点,由专职医护人员检查处理。

  (三)开辟医疗服务应急通道,一旦发现须移送医院作进一步排查的可疑人员,立即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移送指定医院处理,并做好相关场所、物品等的消杀工作,并立即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行动轨迹、近期旅居史、近日身体健康情况等。

  (四)由活动主(承)办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建立和完善“熔断机制”,在活动举办前或举办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如不停止活动则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对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卫生的紧急情形,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暂停或取消举办活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共同做好现场封控围蔽、重点部位视频补点、核酸检测、应急物资、人员及设备调度、对外宣传公告等相关工作。

  十六、本指引提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时间要求、《参展参会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广州展会入场须知》等,由现场督导组视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另行发布。部分重要展会须升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按其升级后的要求和措施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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