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相关阅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2021年8月25日)本通告印发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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