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穗社管学组办发〔2021〕1号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 中共广州市
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集
归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市社会工作行业党委、市肉菜市场行业党委,各社会组织党组织:
根据市委党史学习教育有关部署要求,经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集归纳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期间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此页无正文)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1日
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
收集归档工作的方案
根据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史教育办”)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学习教育活动期间接收和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及电子文件材料。学习教育活动期间产生的文件材料应按档案工作规定,统一标准,做好分类编目,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涉及工作秘密的文件保存在局办公室保密室。
二、归档范围
(一)正式文件
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及其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正式文件;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市社会组织党委印发的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正式文件;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
(二)文书材料
中央以及省委、市委领导同志有关党史学习教育的指示、批示和讲话;局领导有关党史学习教育的批示、讲话;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上级的请示(非正式文件)与上级的批复、批示;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简报专报、大事记等;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过程中形成的方案、报告、台账、清单、报表、总结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业务来往公文、函件等材料;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
(三)音像资料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音像、图片等资料;领导同志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音像、图片等资料;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音像资料。
(四)实物档案
纪念册、纪念章、证书、奖杯、奖牌、奖章、牌匾、锦旗等实物及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三、实施方法
(一)收集整理
1.文件类:中共中央及其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省委及其办公厅印发的、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市委及其办公厅印发的、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留存一份正式件。局党组、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印发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正式印发件,留存一份正式件,不同文号的件分别按顺序整理。
2.文书类:每份资料按盖章正式印发件收集,不同文号的件分别按顺序整理。
3.领导指示、批示类:复印指示、批示页留存。
4.领导讲话类:留存最终定稿。
5.简报、周报类:一期为一件,按期号顺序收集整理,留存一式两份。
6.会议类:包括会议方案、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主持词、记录、纪要,按一次会议为一件收集整理。
7.方案、报告、台账、清单、报表、总结类:留存最终定稿,留存一式两份。
8.音像、图片类:按一次录音、一次视频、一张照片为一件收集整理。
9.实物类:各留存一件。
(二)移交时间
1.党史教育办各工作组产生的文件材料、音像资料、实物档案,每个月向组织协调组档案人员移交一次。
2.领导指示、批示、讲话的文件材料及音像、图片资料,随办随交组织协调组档案人员。
4.纪念册、纪念章、证书、奖杯、奖牌、奖章、牌匾、锦旗等实物,随办随交组织协调组档案人员。
5.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文件材料,每次会议、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协调组档案人员移交。
6.涉及工作秘密的文件保存在局办公室保密室,党史教育办存档中仅保留收文办文号。
7.按照实际情况,将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分类罗列清单,并整理出电子版存档与纸质文件存档两套材料以便查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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