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沐浴、家电维修、拍卖等8个行业的疫情防控指南

来源: 商务部 2021-02-03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院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商贸服务单位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指导行业协会起草了新版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沐浴、家电维修、拍卖等8个行业的疫情防控指南,供广大商贸服务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 住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

住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三版 2021年2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市场经营主体。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1.与本地卫生防疫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积极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2.节假日期间,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为进入经营场所的住客、访客、快递外卖人员提供疫情防控安排。

3.强化应急预案。住宿企业应制定所在社区或企业发现疫情的处理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细化流程,明确责任人。企业宜长期储备一周以上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4.落实防疫信息管理。及时关注国际及国内的疫情信息动态。酒店人员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服务人员要熟悉就近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病例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交通路线信息。企业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意见投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强化人员管理

5.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定期开展健康摸排,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员工上岗后,落实好个人防护举措,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及时进行手部消毒。雇佣临时工时应固定人员。

6.住宿企业加强对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员工返乡休假与返工的管理,与返乡休假员工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员工返程前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进行健康查验。住宿企业要强化对一线员工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

    7.严格执行到店客人管理制度。建立到店客人信息登记制度,并做好到店客人信息安全保护。住客、会议或用餐客人及访客等到店需先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对于运用电子设备、智能技术有困难的群体应提供替代性的登记和查询方式。对到店客人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

8.强化快递外卖、维修人员出入管理。在酒店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外卖物品交接,做好收发登记,及时进行清洁消毒。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进入酒店应佩戴口罩,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9.住宿企业要结合各地有关部门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和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住宿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普及,让客人应知尽知。

四、环境卫生要求

 (一)客房区域。

10.客房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严寒地区酌情减少通风时间),中高风险地区尚在经营的单位要适当增加通风频次和时间。

11.风机盘管、分体空调室内机的空气过滤器(网),应至少每2个月进行清洁。设置于空调机房内的空调机组(包括新风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应每月检查一次密封情况,至少3个月清洁一次,无法清洁的,应及时更换。做好空调的检查、清洁记录。中高风险地区尚在经营的单位要适当增加空调清洗消毒频次。

12.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处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和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状态,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

13.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对房间被褥等定期进行高温烘干。

)公共区域和工作间。

14.卫生消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督导,建立卫生消毒台账。室外酒店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在中高风险地区正常经营的服务单位应增加消毒频次。

15.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房间的设施。酒店入口处配备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物品。

)会议服务。

16.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尽量减少接待大型会议及活动,控制会场人数。在会议场所入口处配备免洗消毒洗手液、口罩等物品,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

17.会议室保持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通风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本地防疫部门要求拉开座位间距。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瓶装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18.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

)规范进行垃圾处理。

19.酒店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至少消毒2次。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

20.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不应溢出垃圾桶等垃圾存放设施,鼓励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国饭店协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2 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二版 2021年2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家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家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内部管理

(一)家政服务机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及时调整。

(二)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了解上岗员工健康状况(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加强信息报备。对新招聘员工或返岗人员要进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活动轨迹,测量体温,进行健康教育。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地区常态化防疫管理要求,家政服务机构要对全体员工开展疫情防控防疫工作培训,加强安全防控教育和提示工作,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家政服务机构应在营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消毒工具等消毒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按需合理配备给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五)加强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交流,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六)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群聚集。短途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引导工作人员和家政服务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公区、服务场所管理

(八)落实专人负责对出入办公区和服务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员工进入办公区、服务场所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九)消费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面对面交谈时应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十)加强门店卫生管理。保持门店环境清洁,加强公用设施的消毒,频繁接触部位要及时消毒。要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

(十一)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十二)提供服务人员集体宿舍的,要加强住宿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定负责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集体宿舍要增加消毒通风频次,严格管理。

四、服务管理

(十三)家政服务员上门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十四)在上门服务前,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有权要求消费者如实告知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消费者拒不告知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十五)家政服务员应与消费者确认服务地点是否处于封闭管控,保证能够正常出入

(十六)家政服务员上岗应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指身份证、居住证等。

(十七)上岗家政服务员在消费者要求下,应提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当地健康码,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有效纸质通行证明。 

(十八)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在所属家政服务机构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1.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

2.出门及工作时,佩戴好口罩。

3.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4.进入消费者所在小区,要遵循消费者所在社区的规定。

5.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6.进门后,先进行手卫生

7.做好用户家庭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

8.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

9.与用户家庭用餐,鼓励实行分餐制。

10.提醒用户测量体温并观察健康状况,若发现用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家属。

1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自我防护。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十九)如家政服务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告知所在家政服务机构和所服务的消费者,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家政服务机构内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二十)家政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3 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

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三版 2021年2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各类洗染企业(按照生活衣物洗染和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进行分类)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管理、经营场所要求、服务人员及流程要求、顾客和来访人员要求、追溯机制、应急处理措施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指南。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 加强内部管理

(一)洗染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洗染企业应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当地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好手部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天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洗染企业应记录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四)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生活衣物的服务流程应符合《衣物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GB/T 35744-2017)的要求,经营管理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5-2017)的相关要求。医用纺织品洗涤的管理要求和洗涤质量应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相关要求。

三、经营场所要求

(一)服务场地要求。

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适当增加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滤网,排风管道应保持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应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在各项消毒作业完成后,应在营业时间内挂牌公示。

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厂区必须分别独立设置。

经营服务场所室内应通风、干燥,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公用纺织品洗涤企业宜自然通风。使用室内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应达到10/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污染区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污染区安装空气消毒设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洗涤区间要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纺织品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应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

应设置工作人员、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应保证洁净区空气洁净。医疗纺织品洗涤企业洁净区采用正压排气,保证气流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

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其表面、周围区域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二)服务设施要求

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应做到设施表面清洁消毒。应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窗、扶手、衣物收发台、收银台、沙发、电话、洗手池、水龙头、卫生间等容易受到污染的设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每天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洗涤机械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整烫用具在使用完毕后须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工具的内外面进行擦拭消毒;服装包装机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

对于洗衣车间、贮衣间,密闭后可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1.5w/m3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3),作用时间30分钟。

对于较大的水洗车间,密闭后在无人条件下,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剂按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

对于水洗织物和皮革制品要采用物理和化学消毒并用的方式进行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

对于干洗织物和皮革制品的消毒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剂干洗时在干洗剂中应加入相应的灭菌剂,同时经石油加灭菌剂干洗后的织物和皮革制品还需进一步进行紫外线或臭氧灭菌消毒。

消毒作业要按相关规程实施,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或皮革制品等造成的损害。

应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设备表面、地面进行喷洒消毒。提供食宿的企业,每天还须对员工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脏污和洁净织物分别由专用包装容器盛装,每天使用后要清洗、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每天班前、班后对操作台面、机器设备、地面等进行物体表面擦拭或消毒剂消毒。在纺织品洗涤量较多时,需进行2-3小时定时消毒,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要保持纺织品周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每天送货前、送货后对室内物品进行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织物收、发车辆与运输车辆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每天进行使用前后的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记录。

消毒作业要按相关规程实施,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或皮革制品等造成的损害。

服务人员及流程要求

(一)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服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服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前台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上门取送人员应与顾客确认预约取件时间及地点,上门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企业服务标识,无特殊需要不得进入房间。

服务人员应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可用有效的免过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可视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人员和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二)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员工应尽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员工进厂后外出,返回时需检测体温正常后再上岗。

员工上岗须穿工作服,时刻佩戴口罩。现场收发和污染区车间员工还须正确佩戴手套,防护服、帽子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套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收发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应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不在医院病区或酒店风险区域中穿梭。

收集脏污织物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抖动,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包装应有明确标识。

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在空气中,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收发、分检、洗涤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作环节操作,应及时正确地进行手部清洗与消毒,要求使用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进行手部清洁卫生。摘手套后或接触干净纺织品前均需洗手。

洗涤流程上要按照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高温热洗涤方法对织物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分钟或80℃、时间≥10分钟或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A0≥600。

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

织物烘干温度不低于60℃,平烫温度不超过180℃,确保烘干出风口和熨平机最后一个烫滚在105-110℃以上,确保纺织品干燥度。

顾客和来访人员要求

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洗染企业,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在店内等候区、取件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流密度。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结账。

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的来访人员经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需消毒后再进入洁净区。

追溯机制

生活衣物洗染企业的前台服务人员收取衣物除按常规要求填写洗衣凭证外,应增加消毒处置情况项目的填写,并且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

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每天、每单不同单位(机构)纺织品的收、发及洗涤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质检,须有纸质或电子版记录,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

公共服务区域视频覆盖应符合《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的相关要求。

七、应急处理措施

当洗染企业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4 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二版 2021年2月)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内部管理

1.美容美发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经营服务单位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教育员工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3.安排专人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服务单位应记录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5.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保洁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7.安保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认真对来客进行体温测量、登记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准备至少一周用量的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消毒洗手液、红外线体温计等。

三、加强顾客管理

9.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美容美发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10.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1.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美容美发服务单位应控制顾客人数,每个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米。

12.理发顾客进店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13.在中、高风险地区,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顾客理解,非必要不提供零食和茶饮。

14.所有顾客进入经营场所前应自觉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 37.3℃,工作人员应要求顾客立即离店并就医检查。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对顾客个人信息认真登记并严格保密,保证个人信息可追溯。

15.对顾客加强科学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环境卫生要求

16.春节前人流密集,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中央空调,加大新风量。

17.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美发场所及时清理地面碎发。

18.对经常接触的门把手、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公共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19.毛巾、推剪、剃刀、梳子、围布、脸盆、拖鞋、按摩服、杯具、美容床上布草等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20.每天营业前后对室内地面、过道、洗手间、门把手、楼梯扶手及经常接触的物品使用含氯消毒剂(250 mg/L~500 mg/L)进行消毒。

21.每个客人离开后进行座椅和美容床表面清洁消毒。

22.美发美容店应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入店人员使用。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5 人像摄影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人像摄影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二版 2021年2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人像摄影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工作人员管理

1.经营服务单位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由门店负责人亲自督导,全面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2.加强员工管理,每日采集员工体温等健康信息。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方面情况的人员,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落实防疫举措。

3.准备至少一周用量的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消毒洗手液、红外线体温计等。

4.员工进入经营场所或工作区域前,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

5.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摘戴口罩前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专用垃圾桶内。

6.保洁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7.安保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认真对来客进行体温测量、登记信息、查验健康码或行程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经营服务单位要做好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经营服务规范

9.经营服务单位在冬春季和节假日期间尽量减少或者避免组织聚集性活动。

10.经营服务单位所在社区出现本土病例后,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缩短营业时间或暂停营业。如若停止经营活动,要及时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保持与当地防疫部门的沟通。

11.经营服务单位要充分考虑到疫情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合理安排订单,尽量避免出现服务纠纷。

12.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防疫知识宣传海报,正确引导所有进店顾客登记检测。在顾客等候区要设立醒目标识,提醒顾客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座椅之间拉开适当距离,在等候区须提供消毒用品。在醒目位置公示场所消毒情况。

四、场所设施管理

13.每天至少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14.不同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冬春季和节假日适当增加公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频次。

15.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或拍摄后对操作区域进行至少30分钟消毒。洗手间要配备消毒洗手液,保证洗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在中高风险地区正常经营的服务单位增加消毒和通风频次和时间。

16.对桌椅设施、摄影器材、拍摄道具等店内设施用75%酒精擦拭消毒,每客一清洁,保证一次性用品用量充足,不重复使用。

17.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五、顾客疫情防控管理

18.所有顾客进经营场所前应自觉登记、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如体温超过 37.3℃,工作人员应要求顾客立即离店并就医检查。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对顾客个人信息认真登记并严格保密,保证个人信息可追溯。

19.对顾客加强宣传引导,自觉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

                             20212月1日


附件6 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docx

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二版 2021年2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沐浴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管理、环境卫生要求、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顾客服务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沐浴服务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内部管理

(一)沐浴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沐浴服务单位应记录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春节假期员工返乡,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四)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员工会议: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尽量全程保持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三、环境卫生要求

(六)节假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沐浴服务单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有条件的沐浴服务单位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四、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沐浴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十)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十二)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努力稳定社会大局。

五、经营服务管理

(十三)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用品。

各经营单位应减少不必要的因节假日店内活动而产生的人员聚集。

(十四)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不得趁机哄抬物价。

(十五)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理

(十六)当沐浴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7 家电维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家电维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二版 2021年2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家电维修服务机构(包括家电生产和流通及服务企业总部,区域分支机构,专业服务商)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家电维修服务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企业内部管理

    (一)家电维修服务机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家电维修服务机构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及时调整各区域工作方案。

    (二)建立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登记制度,要全面了解上岗从业人员动态(从业人员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动态信息良好的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体温状况,工装及工具清洁消毒,防护用品佩戴及其他个人卫生要求。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家电服务业各级机构应准备好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具备防控功能的口罩(比如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消毒水/酒精、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四)做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安全防控教育和提示工作,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五)在中高风险地区,各级服务组织要有专人轮流值班,及时按时报告情况,保持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

    (六)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七)加强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交流,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八)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群聚集。短途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九)做好员工关爱。为在岗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饮食、上下班交通等基本生活保障,就餐时应分散,避免聚集。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在岗从业人员的情绪,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帮助从业人员纾解压力。鼓励服务机构结合当前疫情适当调整考核要求,对在岗从业人员采取适当管理方法,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十)倡导从业人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家电维修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场所管理

    (十一)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

    (十二)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单位的人员测量体温,做好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十三)加强门店卫生管理。保持门店环境清洁,加强公用设施的消毒,频繁接触部位要及时消毒。要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在中高风险地区正常经营的服务单位要增加环境设施消毒和通风频次,延长通风时间。

    (十四)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人员佩戴口罩。

    (十五)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十六)呼叫中心应采取轮岗制或开通呼叫转移业务,减少当值人员,避免人群聚集。上岗人员,工作桌面、电话机、呼叫中心话务设备等每天要进行清洁消毒。

    (十七)提供服务人员集体宿舍的,要加强住宿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定负责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服务管理

    (十八)服务个人家庭用户时,上门前应与用户确认上门时间及地点,确认居住地是否处于封闭管控,保证能够正常出入。企业呼叫中心要提示用户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十九)对于发现用户已是疑似/密接人员或现场拒绝佩戴口罩的用户,上门服务人员可拒绝提供服务,并将情况反馈给上级单位。中高风险地区接到用户报修后,对于非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沟通或视频通话等方式,指导用户远程解决问题。

    (二十)出入封闭管控的服务场所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控要求。

    (二十一)前往医院等特殊环境服务场所的上门服务人员,要按医院等特殊服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听从指挥安排。

    (二十二)上门途中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视情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应加强手部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工具设备要在上门前和上门后分别进行清洁消毒。一次性物品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非一次性物品需每天清洗消毒;所穿工作服要及时洗涤、消毒。

    (二十三)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应携带工作证件。如用户要求,服务人员应提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当地健康码,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有效纸质通行证明。上门期间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二十四)提供给用户的备用机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对从用户处拉回的家电要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维修。

    (二十五)对于上门服务车辆、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要进行定期消毒。

用户要求

    (二十六)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倡导家电替代品、远程、可视化等服务,尽量减少非必要上门服务请求。

    (二十七)用户应根据所在社区要求保证上门服务人员可以正常进出社区。

    (二十八)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期间,用户应全程佩戴口罩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用户不佩戴口罩的,可以拒绝服务。

    (二十九)上门服务过程中,用户应保持与服务人员1米以上距离进行交流。

    (三十)上门需求的用户要配合如实告知自身及家庭成员是否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或中高风险地区生活史等必要防疫健康信息。

六、 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三十一)如服务人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告知所在服务机构和所服务的用户,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经医院排查不属于新冠肺炎后方能返岗。

(三十二)当服务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20212月1日              


附件8 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

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 2021年1月)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拍卖行业疫情防控。主要包括防疫物资储备、员工节假日期间管理、线下拍卖活动组织等内容。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 基本要求

(一)防控制度

各拍卖企业应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防控工作小组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物资准备

企业应为开展经营准备必要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等。

物资准备不应少于企业日常经营14天用量;拟组织线下拍卖会的,还应根据现场人员规模做好相应物资准备。

(三)开工前提

企业开展业务应遵循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有禁止性规定的,不得开展经营服务。

冬春季疫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应尽量减少组织线下拍卖预展线下拍卖会等聚集性活动

(四)配合义务

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的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三、 人员管理

(一)员工上岗

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上岗员工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居家观察以及分类造册等工作。

全面采集上岗员工节假期间动态(员工行程轨迹、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二)人员防护

加强员工上班前身体状况排查,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佩带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勤洗手、勤消毒。

(三)人员培训

加强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个人及客户服务的疫情防控程序及处置要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应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客户管理

1.客户联系

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提倡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对委托人、当事人、竞买人买受人等客户,宜保持通讯、微信、邮件等方式沟通、联络;确需见面或接待的,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明确见面或接待方案。

2.客户接待

客户进入工作(活动)场所前应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的,应要求离开并提示就医检查。做好来访客户信息登记。

来访客户应安排在与办公区独立的接待区接待,用一次性杯子、戴口罩、不握手。

必要时,对进入客流采取限流措施,确保安全距离。

四、 场所管理

(一)场所消毒

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清洁。对工具用具,特别是扶梯、把手、按钮等易引起交叉感染部位,增加消毒频次。

冬春季疫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应增加消毒频次。

(二)防护配备

办公、经营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消毒剂、口罩等防护物资。

(三)信息公示

场所消毒情况在醒目位置每日公示。

五、 信息报送

(一)健全机制

企业落实专人做好排查情况、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与辖区(社区)、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二)报告情况

发现员工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报告,要求其及时就医。

(三)信息反馈

向行业协会定期反馈抗击疫情开展捐款捐物、慈善拍卖情况;及时反映复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六、 业务开展

(一)恢复中止的拍卖活动

受疫情影响而中止的拍卖活动,已具备恢复条件的,应通过公开方式告知恢复拍卖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登记,首先视“拍卖中止”前竞买人登记时间是否已经截止,其次还应视委托方是否有要求而确定。

(二)线下拍卖活动组织

1. 基本要求

疫情期间,鼓励开展网上拍卖预展、网上拍卖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线下拍卖活动。

低风险地区拟开展线下拍卖会的,应对照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对已落实的防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方可举办。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线下拍卖会报备要求的,还按要求进行报备。

冬春季节举办的线下拍卖会,拍卖企业还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2. 预展及线下拍卖会场所防控措施

落实防控责任。活动场所单位负责场所的疫情防控;租借场所组织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做好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合理划分区域。预展现场应划分如测温区、安检区、展览区、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及场外等候区、隔离区等,做好线路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拍卖会会场内座位前后、左右均应保持1米距离,场内全程摄像,确保后期配合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追踪调查。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客户佩戴口罩增强健康防护意识

重视消杀工作。预展及线下拍卖会举办前后要对空调、通风系统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门口、停车场入口处、座椅等重点区域应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加强垃圾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应急消杀处置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杀。

3. 预展及线下拍卖会人员防控措施

人员信息登记。预展参观者及竞买人、拍卖会观摩人员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企业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现场人流管控采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

进场监测程序。进场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应急情况处置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

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人员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培训,解读疫情防控政策,介绍线下拍卖会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4. 其他保障措施

开展应急演练举办线下拍卖活动前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防控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做好宣传引导。拍卖企业活动场所单位要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线下拍卖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拍卖活动防控措施。

(三)线下会议(活动)举办

拍卖公司线下开展工作会议、拍品征集、业务培训、新闻发布会、招商活动、客户招待会等业务活动,应符合活动举办地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的要求。

活动参加人数超过10人的,宜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文件等线上方式进行。

(四)异地业务开展

1. 减少出差安排

疫情解除前,拍卖企业应减少安排员工出差。

确需安排出差的,应为出差员工配备必要防护物品。出差期间应要求员工按日报告健康状况。员工出差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

2. 暂缓中、高风险地区业务

疫情解除前,宜暂缓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业务,减少与中、高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3. 寻求异地同业合作

异地现场勘查、标的查验、拍前招商、拍后标的协助交割过户等工作,确需开展的,可通过行业协会寻求当地企业进行合作支持。

(五)线上远程办公

疫情解除前,拍卖企业不具备集中办公条件或不需要集中办公的,宜采取线上远程办公方式,并制定必要的临时管理制度。

恢复现场办公的,应按要求做好防控,确保上班人员无接触史和可疑症状。

(六)提倡线上开展业务

1. 线上征集拍品

疫情解除前,宜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拍品征集和查验活动,确定委托意向后再行约定交付时间和方式。

交付方式尽量采用物流或邮递渠道,确需当面交付的,需做好防范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第一时间对标的进行消毒。

2. 线上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可通过网络传输形式进行签署。纸质合同亦宜通过邮递进行寄送。

3.线上发布公告

采取互联网形式发布拍卖公告的,应注意选择具有媒体资质的互联网。

4.线上标的预展

疫情解除前,拍卖标的展示宜采取网上方式。可尝试以线上直播等远程、交互方式展示标的,满足标的查看需求。

防护措施有保障的前提下,可同时提供拍卖标的现场查看服务。

5.线上展示信息

拍品线上展示应提供标的的文字说明、图片或音、视频等资料。

机动车拍卖宜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可参照《机动车拍卖标的查验与勘查指导规范》和《二手车拍卖车辆检测技术指引》),提供“远程代看”服务,通过网络远程连线看车、免费零接触代验车,实现“零接触”看车。

艺术品拍卖宜提供整体实物照片、必要信息说明(可参照《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信息说明规范》),器物类拍品宜制作品相说明。

6. 线上开展拍卖

疫情防控解除前,适宜网络拍卖的标的,应与委托方做好沟通,首选采用网络进行拍卖。

网络拍卖可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具体操作规范可参照国家标准《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进行。

7.拍品结算交割

提倡采用线上结算。

拍品交割宜选择物流、邮递方式发货。发货时应附《拍品交付确认单》并要求买受人签字寄回或拍照/扫描回复。确需当面交割的,应做好防范措施。

机动车拍卖标的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做好防范措施,及时了解疫情期间当地车辆管理政策。

(七)远程客户服务

1.委托方

加强与委托方的在线沟通。对委托方进行分类管理,推广网络拍卖模式,引导委托方选择网络模式。

网络拍卖全过程中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取得理解和配合。

2.竞买人/买受人

安排专人接听竞买人电话,指导竞买人参与网络拍卖。

标的成交后安排专人与买受人联系,做好拍后服务。

3.客户拓展

针对各地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盘活需求,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业务拓展。

(八)创新开展业务

综合运用直播、远程办公系统、物流快递等企业外部资源和系统,与相关各方协调沟通,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性开展无接触、少接触业务。以特殊时期为契机,调整拍卖经营模式,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九)公益拍卖活动

疫情期间,鼓励全国各地拍卖企业担当社会职责,积极组织公益拍卖活动。公益拍卖活动宜按本指南开展,具体操作规范可参考团体标准《公益拍卖规程(TCAA001-2017)》。

七、 关注政策

关注各地专项政策,用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2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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