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19年度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2020-04-10

各挂牌公司、相关推荐机构会员:

为做好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股交”)运营的广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下称“中心”)挂牌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证券发行与转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融资与转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既是义务,更是要求

       规范做好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是公司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应尽的义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挂牌公司股东及其管理层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并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9年度报告。

二、勤勉尽责,认真落实

      作为持续督导机构的有关推荐机构会员应勤勉尽责,对其推荐的挂牌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辅导和事前审查职责。本“中心”将对会员辅导企业信息披露情况作为会员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负责督导企业信披工作完成较好的推荐机构会员,本“中心”将根据《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会员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本“中心”将对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三级分布管理。

1.挂牌公司基础信息(不包含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实际控制人及联系人等信息)可以向公共投资者展示。

2.挂牌公司股东名册和董监高信息定向向本“中心”合格投资者展示。

3.挂牌公司在本“中心”发行证券或其他融资行为还需在本“中心”向投资者披露除基本信息外的其他重大公司信息(其他信息属于保密信息的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具体要求一

2019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主体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中心”挂牌的公司,须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9年企业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须经公司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本“中心”。

  

二、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挂牌公司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年通过本“中心”指定网站(www.gdotc.com.cn)进行信息在线填报,受疫情影响的挂牌公司经申请同意后可延时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填写说明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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