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贸易展区展品规范要求
为充分体现服务贸易展区特色和专业性,针对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制定如下规范要求:
一、允许展品范围及展示形式
服务贸易展区企业参展展品范围按照主办方对外公开发布的展示题材范围,包括通过组织方筛查的所有展品。
允许图片、文字、视频、系统、模式、模型、虚拟仿真(包括但不限于VR、AR、MR、CR、XR)等非产品实体展示形式。允许体现创意的产品外包装展示。
二、限制展示形式
(一)服务贸易展区的所有实物商品展示均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展会组织方书面申报,只有通过审核的实物展品可用于展示,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参展企业如需展示实物商品,须在规定截止期限前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展会组织方申报,说明拟展示实物商品与服贸展区规定展品范围的关联性,同步展示实物商品对于参展企业展示其相关技术、服务的重要意义,以及该实物商品参与展示的不可或缺性。
请参展企业将申报信息发至如下联系人:
姓名:侯聪
电话:021-67008932
传真:021-67008811
邮箱:houcong@sinoexpo.cc
2、展会组织方对参展企业申报信息进行评审,如评审未通过或有疑义,组织方通知参展企业予以调整展示形式(评审通过则不予反馈)。此种情形下,参展企业须调整展示形式,重新申报直至最终通过评审为止。
3、展会组织方将在展会布展及开展期间对服务贸易展区所有展台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展品,展会组织方有权要求参展企业撤除。
(二)文化教育类展品规范按文化部批准要求执行。
(三)展示的印刷品、宣传品、视频、文字、图形、影像等内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三、禁止展示形式
禁止与服务贸易展区规定展品范围无关的实物商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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