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18〕16号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顺利举行,现就加强进博会期间本市范围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四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3日0时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停止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购(含行政审批)。11月4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
二、2018年11月2日8时至2018年11月11日24时,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四类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但涉及国计民生的剧毒化学品及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三、剧毒化学品确因涉及国计民生或有特殊情况需要,于2018年11月2日8时至2018年11月11日24时在本市道口运输通行的,应当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剧毒化学品使用、运输单位名单,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后,于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从14个危险物品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道路运输,参照本条管控措施执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