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发布《日常新闻媒体采访及接待管理制度》

2018-08-08

广州会展产业商会



日常新闻媒体采访及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商会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商会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商会科学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树立商会品牌形象,现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宣传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围绕商会中心工作,服务于商会发展大局。坚持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稳定、价值引导、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对内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商会知名度,增进会员沟通,增强商会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现商会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商会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商会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等不良事件发生。

第四条 商会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由会长统一领导,秘书处归口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委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秘书处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商会的采访工作,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专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第六条、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我会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商会秘书处开具《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一般情况下我商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电话采访。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核实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开具《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并联系采访相关人员。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商会秘书处暂不受理采访申请。
  第八条、接待采访处理原则:
  1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商会会长、秘书长或向商会会长、秘书长约稿,秘书处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被采访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本人和秘书处审核后方可刊载。
  2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商会有关专委会,秘书处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专委会分管副会长(主任)同意后,由秘书处统一安排采访事宜。对于会展知识、新技术项目等有利于商会形象的宣传采访,在不影响专委会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专委会主任或被采访人同意,可以接受采访。
  3 专委会或秘书处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采访联系人,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其它未尽事宜,一律上报秘书处统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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